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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滨州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第四条滨州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0人,管理期限为3年。第五条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第七条滨州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以及近4年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滨州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五)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滨州市首席技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八条滨州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县(区)从县(区)级首席技师中推荐,自由职业者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荐,市直大企业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第九条推荐申报滨州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一)《滨州市首席技师申报表》;(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第十条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报送的人选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滨州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核,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滨州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第四章待遇第十二条滨州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同时为省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重复享受。第十三条滨州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第十四条所在企业和单位对滨州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第十五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滨州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安排组织滨州市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安排滨州市首席技师为期20天的带薪休假。第十六条滨州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五章管理第十七条滨州市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一)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滨州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滨州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滨州市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滨州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四)滨州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第十八条滨州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公关;(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第十九条对滨州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滨州市首席技师档案,对滨州市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滨州市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第二十条滨州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承担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滨州市首席技师称号的;(四)其他应当取消滨州市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05〕44号)同时废止。主题词:人事技师△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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