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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确定,自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排查对象和内容排查对象:全市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二、方法步骤(一)动员发动(3月1日至3月20日)。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二)自查自纠(3月21日至4月20日)。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相应监管、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政府。(三)重点抽查(4月21日至5月20日)。市金融风险排查领导小组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50%,上市公司3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20%左右。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在做好辖区内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迎接省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市进行现场检查的准备。(四)整改提高(5月2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五)总结验收(7月1日至7月1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各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总后报省地方金融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金融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过程中,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区)、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落实责任分工。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县(区)政府是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县(区)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要全面组织好辖区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上市公司及民间融资组织的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本县(区)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证券办具体负责全市证券期货业、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滨州银监分局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滨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全市保险业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要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市典当行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严肃工作纪律。排查要坚持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引起舆论关注、形成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风险能够迅速应对,果断妥善处置。(四)加强沟通协调。排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五)搞好排查总结。认真汇总、分析风险排查总体情况,尤其是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全面剖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金融业科学、健康发展。附件: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光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文禄(副市长)成员:赵建明(市政府秘书长)李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月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海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景杰(市商务局局长)杨焕清(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崔明月(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张庆升(市工商局局长)韩伟(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郝军(滨州银监分局局长)李防修(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主题词:金融稳定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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