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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青少年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青少年体育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总体发展水平仍偏低,青少年体育工作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中小学体育教师不足等,体育基础设施不足。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着重智育、轻体育,重分数、轻体质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不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青少年学生的部分体能指标持续下降,如体能素质、肺活量水平持续下降,肥胖学生明显增加,近视率居高不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11〕8号文件要求,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积极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二)任务目标。各级政府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使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升,使我市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青少年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一)改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结合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的规定,将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建设发展规划,配足配齐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重点加强对农村体育场馆设施投入,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各学校要积极争取改善办学条件,研究探索小场地体育教学模式。利用当地体育场馆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资源,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公共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要确保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二)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按照中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安排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安排3课时,高中每周安排2课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结合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形式,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效益,重点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体育活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要把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作为提高全体学生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广大中小学生走进阳光、走向操场、走入大自然,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运动,形成“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氛围。严格执行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有体育课的当天,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下午安排15分钟的小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好5分钟的眼保健操,寄宿制学校必须坚持学生出早操制度。每年分别举办一次秋季和春季运动会,激发学生自主锻炼的热情,每年不定期举行队列队形、广播操、健美操表演比赛。实施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以及田径等六项活动进校园,同时鼓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发展各具特色的体育特色项目,成立各项目代表队,达到“人人有特长、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四)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充分发挥学生体检结果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的导向作用,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毕业的重要指标,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全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学生普遍达到其基本要求,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秀和良好比例有较大提升。(五)大力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体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按照体育课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为体育教师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在职培训。以专职体育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爱好体育、有体育专长的教师,使他们成为发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参与者和指导者。合理解决体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和工作量计算问题,将带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学校体育活动纳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六)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完善体教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建立分管领导定期会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体教结合工作会商会,沟通情况,研究问题,落实政策,推进工作,不断完善体教结合、资源共享的机制,扩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七)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各级各类学校在保证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活动,为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做贡献。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开展教练员进校园活动,帮助学校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及时发现、选拔体育人才。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对于体育成绩优异的体育特长生,给予升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以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丰富体育活动内容,促进学生在学校每天至少体育活动1小时。(八)积极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活动。市、县(区)要结合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加大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工作的投入。各地要积极创建体育传统校,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体育特色学校,逐步做到小学、初中、高中层层衔接的系统训练网络体系。要保证体育特长生必要的训练时间,并切实安排好文化课学习。要积极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间的体育竞赛和联赛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培养和输送体育特长生方面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为学校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争取用5年时间,全市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总数超过7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100所。(九)创新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拓宽成长渠道。办好四年一届的市运会,积极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运动项目和组别,改善参赛条件,提高办赛水平。在我市原有中、小学生运动会的基础上,开展市、县两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田径6个项目联赛,将联赛列入全市体育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长期开展。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条件,在联赛中设立其他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各学校要合理设置学校重点体育项目,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学生喜爱、趣味性强的阳光体育运动。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经常组织开展友谊赛、对抗赛、挑战赛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校际体育活动。通过学校、社会、体育机构的合作,在我市建立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校内校际比赛等多层次体育赛事,拓宽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成长渠道。积极承办全省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打造我市具有影响力的竞赛品牌。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举办城市比赛、体育交流,为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全面发展,做好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各级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支持各级体校抓好运动员文化课教学,指导好教学、教研和教改。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运动员进一步深造打好文化基础。完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激励和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机制。(十一)加强市县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集中训练、集中文化教育、集中食宿的“三集中”体育中学,或集中训练、集中食宿的“二集中”体育中学,场馆器材设施和人员编制满足开设项目的要求,每年向上输送后备人才达在校人数的20%以上。市、县两级体校小学、初中阶段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相同政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将经费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市级体校要开展20个以上的运动项目,在校生不少于1000人;县级体育中学要开展不少于10个的运动项目,在校生不少于200人。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市级体校学生、教练员执行三类灶标准,每人每天32元,县(区)体校执行四类灶标准,每人每天15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校要加强体育科研,开展好青少年体质监测和选材工作。积极推进体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引进职业教育,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体校办学质量和活力。各级体校要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争取用5年时间,至少再创建1所国家级、5所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十二)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开发现有体育场馆、学校、体校、体育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资源,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课外体育活动场所。积极组织俱乐部会员开展形式多样、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广泛吸纳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创建1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有条件的县(区)应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专项资金。要加强体校、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或改变其用途。(二)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完善考核机制,整体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青少年体育工作不重视、不举办体育联赛和运动会的、体育课开不足、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能保证、学校体育基本条件不达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要取消其称号。(三)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体育政策,在全社会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理念,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新局面。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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