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大力促进生态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提升住宅开发建设品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生态住宅产业化的重要意义生态住宅是指遵循生态化原则,以“舒适、健康、高效和美观”为基本特征,以“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设计建造的住宅。生态住宅产业化是指以生态住宅标准化、工业化、生产经营一体化、协作服务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来建造生态住宅,以提高住宅劳动生产率,提高住宅的整体质量,降低成本,降低物耗、能耗。生态住宅产业化有利于节约城市资源,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美化城市外观,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管理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生态住宅产业化作为打造黄河三角洲中心名城的一项重要举措,超前谋划,大力推进,为打造黄河三角洲中心名城做出积极的贡献。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以打造黄河三角洲中心名城为主线,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构建数字化大城管新格局为辅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思路和城市生态化、规划国际化、建设精品化、管理数字化、城乡一体化、运作市场化的总体要求,突出高效、生态、文明、宜居的特点,全面加快我市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以人为本,生态自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三、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加快完善我市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从源头抓好落实,以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为抓手,以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及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建设,开展工程试点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力争用1至3年时间实现各县(区)均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A级性能认定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提升滨州住宅整体建设品质。培育2至3个初具规模的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形成住宅产业生产基地。达到住宅开发建设的集约化、人本化、部品化、产业化,快速提升“生态宜居”住宅占有比例。四、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进实施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住建、国土、规划部门要共同制定拟供应土地的出让方案和生态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要求,出具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列入出让合同。(二)加快建设生态住宅产业基地,提高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一是通过住宅产业标准化管理,推行生态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业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有实力的住宅产业集团进驻基地园区;二是以住宅整体厨卫成套设备、架空活动地板、地源热泵技术等住宅产业链部品为重点,提高我市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三是以创建名、精、优、新住宅部品部件为战略方向,鼓励企业以技术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进驻住宅产业基地,延长住宅产业链,提高产品竞争力,打造一批以生产生态住宅部品部件为主的品牌企业。(三)积极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及绿色建筑示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把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住宅成套技术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住宅技术体系,把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环境质量为前提,满足广大居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需求,把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作为基本要求,提高住宅建设集约化水平,把生态住宅示范工程作为样板,引导生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四)推广适用技术,开展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工业化住宅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大空间灵活布局又便于改造的支撑体住宅成套技术。完善住宅产业标准化体系,建立住宅性能评定和住宅部品部件认证技术指标体系,对住宅部品部件安全性、耐久性和通用性及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和集约化进行规范评价。积极推进生态住宅产业化工程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五)强化技术体系监督评价管理,保证住宅质量安全。成立生态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对生态住宅产业化项目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并作为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的评价及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依据。健全生态住宅产业化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加强科技研发,培养专业人才。加大科研力度,强化技术储备,重点做好产业化住宅政策体系、设计关键技术研究、配套产品研发、施工组织及安装关键技术研究、质量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构建符合我市资源和气候特点的住宅体系和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加大企业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住宅产业企业与相关驻滨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为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生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处理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手段,密切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生态住宅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合力。(二)强化政策扶持。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的双重引导,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生态住宅产业化项目示范和推广,支持产业化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部品生产、项目试点等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环境,确保生态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或组织展示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带来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认识,增强生态住宅产业化社会认知度,为推进生态住宅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滨州市生态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滨州市生态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尚龙江(副市长)副组长: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证券办党组书记)刘来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张炳文(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益民(市经信委副主任)冯明江(市科技局副局长)刘长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李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局长)曲秀峰(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德芳(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刘东彬(市质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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