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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九日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顺利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1〕28号)等精神,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意见: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一)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境体制改革。用资源成本约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国家、省有关电力、油气、矿产品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技术、高效率、环保型产业和企业倾斜。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输配电价格改革,稳妥推进居民用电阶梯式价格改革,落实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强化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局、经信委、财政局负责)(二)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逐步理清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整体上市,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给予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以平等待遇,结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要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造和重组,发展混合型经济。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融资,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证券办、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负责)(三)加强投资调控,促进产业升级。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引导,完善和提高产业技术、环保、资源消耗等产业准入标准,促进集约型产业结构的形成。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现代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的项目优先序列,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政策的集中扶持。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规划、计划、财税、价格、建设用地供给和政府采购等调控手段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合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导机制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机制,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健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金融证券办、经信委、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四)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技术支撑。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纳入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的投入引导机制、政策导向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健全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负责)(五)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鼓励发展信息、旅游、技术等服务贸易,出台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研究探索能够充分发挥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作用的体制与机制,健全区港联动机制,提升特殊区域的服务功能和运营效益。加强跨区域口岸通关协作,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动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证券办负责)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六)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基层社区倾斜,探索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消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空白,构建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完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九)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评价奖励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市科技局、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负责)(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推动文化强市和先进文化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推动实施文化软实力提升战略。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动文化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鼓励引导多种资本进入许可的文化领域,积极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稳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编办负责)(十一)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十二)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市财政局、机关事务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十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加快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搭建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政府社会化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省部署,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公开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监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负责)(十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不同行政层级的财权和事权,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扎实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十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四、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十七)明晰农村产权,保护农民权益。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各类产权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允许农村产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实现自由流动和取得财产性收入。搞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服务组织建设,配套建立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尽快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有偿转让和流转。(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激励性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十九)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探索建立农村生产生活水费财政补贴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市水利局、编办、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负责)五、围绕“两区”开发建设深化改革(二十)加快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支持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建立健全集中集约用海管理运行机制。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探索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运作机制,研究制定中日韩海洋产业合作、跨国交通物流、投资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等方面先行先试的具体政策。(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负责)(二十一)扎实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改革工作。探索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开发机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跨市、县公开竞价交易制度,探索未利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备用区用地管理的新模式,试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与占用未利用地增加挂钩政策。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争取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负责)六、围绕扩权强镇试点深化改革(二十二)积极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邹平县长山镇的先行先试权限,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以扩权强镇为重点,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试点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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