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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七日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规划。一、基本情况(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大局,积极作为,创新发展,狠抓养老保障和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老龄产业、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了《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较快,“十一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0992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实现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1万人。滨城区、惠民县、博兴县进行新农保试点,全市有23.2万老年人享受新农保。全部建立了低保制度,其中老年人所占比例30%以上。制定《滨州市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和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暂行办法》,市政府每年对200名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施救助,每人救助金50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由每月100元增至150元,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都制定了救助办法,部分乡镇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救助网络。每年救助高龄特困老人700多人,发放救助金27万多元。大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采取资金补助和奖惩相结合的办法推动敬老院建设工作。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滨政发〔2006〕99号),对五保供养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累计投资2亿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84处,床位数由4000多张增至7700多张,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目前的80%以上。加大老年人生活补贴力度。市政府确定对90-99岁无离退休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并列入200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各县(区)全部出台文件,全市近5000名90-99岁无离退休金老年人,全部享受到政府的生活补贴,年补贴资金达到180万元。许多条件较好的村居为老年人发放补贴。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年人全部免费参加新农合。8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参合金,每年共有60000余人,免除资金达120多万元,农村38.78万老年人全部参加新农合。全市有老年家庭病床624张,老年门诊37个,市中医院设立有老年康复中心。城镇老年居民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得到很好落实,目前全市有23097名老年人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年720元,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662.98万元。养老服务业顺利发展。先后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滨政办发〔2008〕74号)、《滨州市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滨老办发〔2009〕9号)、《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滨财社〔2010〕25号),积极办理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议案》(9401号议案)。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机构137个,总床位9568张,其中村居敬老院(老年公寓)53个,床位数1868床。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50-80岁的中老年人设立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不断加大老年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把老年法规列入各级全民普法内容;市印发10万份老年法单行本,随老年优待证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将每年的10月定为全市老龄工作宣传月,明确老年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对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各级成立老年法律服务援助联络站(室),建立起了较为健全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全市司法系统调处涉老纠纷1400多件,占调处案件的18%,调处成功率96%以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09件,占援助案件的19.4%;律师、公证共承办老年人维权案件539起。全市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和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任务,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社会窗口单位设置了老年人优先标示牌。“十一五”期间县(区)对优待老年人规定全部进行了修订。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书画协会、老年京剧票友协会、老年艺术团等基层老年组织健全,全市已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3000多个,比较规范、活动经常的县级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组织28个。“十一五”期间市县以上举办大型老年文体活动300余次,形成了日常活动、重大节日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活动三位一体的老年文体活动制度,老年人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市、县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邹平县老年咨询委员会2006年受到全国表彰。2010年市关工委被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广大老年人在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经验是:坚持老龄工作方针,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依靠各部门、单位的扎实工作和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增强大局意识,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从老龄工作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不断创新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动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老龄事业发展质量。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多为老年人办实事、谋福祉,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三)“十一五”规划实施主要做法。加强队伍建设,为规划实施和开展老龄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适应老龄工作的需要,县、乡、村三级老龄组织进一步完善,先后开展了争创老龄工作规范化乡镇和老龄工作示范村建设活动,基本达到有班子、有场所、有牌子、有活动,实现了各级老龄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强化敬老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尊老敬老的意识,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创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既是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老龄工作的目标。把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制度化,将尊老敬老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及时将老年法规列入普法计划,列入干部培训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将10月定为全市老龄宣传月,采取宣传咨询、领导讲话,开辟老龄专版、专栏,开展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建设农村老龄宣传一条街、城镇设立敬老公益宣传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孝星”评选活动。开通了滨州老龄网站,成立了《老年生活报》滨州地方版。狠抓工作落实,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好事。“十一五”期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件13万余份,为农村老年人全部办理了赡养协议书,实施了高龄特困老人救助,为90-99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加新农合,投资近亿元新建市老年大学和活动中心。狠抓创新,努力实现老龄工作新突破。创新工作思路,把科学发展贯穿于老龄工作全过程,每年都要力争办一两件看得见、摸得着,能让老年人受益,能推动工作上台阶的实事,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根本利益。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老龄工作新方式。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新动力。建立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对每年确定的重点、特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四)“十一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存在的问题。全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有待加强,老龄事业投入与快速发展的老龄事业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老年服务业滞后,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农村社会养老困难较大,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服务机构、服务网络、服务水平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和社会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歧视、漠视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依然存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和机构人员配备尚不能完全适应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大力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升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调动积极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大服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出发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4.坚持改善民生与老年人共享相一致。树立改善民生先让老年人受益的理念,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不断提高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水平。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多渠道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1.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2.健全养老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补缺与普惠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的养老补贴制度。逐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90-99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月最低50元。经济发达县(区)可增至每月80元,年龄段可覆盖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倡导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实行福利供养。3.健全贫困老人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对象。优先将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农村贫困老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银龄救助工程”,对高龄特困及重点对象给予特别救助,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4.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倡导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筛选科学合理、群众认可的险种或设计专门险种予以推广。(二)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力度。到2015年,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以上,农村老年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100%以上。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服务,覆盖面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90%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个人缴纳费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认真落实为65岁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方便老年人就诊、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器材。老年人日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30%以上。3.增强对老年病的预防能力。加强老年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和咨询服务机构。市至少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政府兴办的医学院校和综合性医院要开展对老年病的研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普及到社区和村居等基层单位。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都要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三)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业跨越发展,带动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服务。2.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住养服务机构,重点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型养老院和能够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收费价格较低的照料型养老院给予重点扶持。搞好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各县(区)建立一所面向城镇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立乡镇老年服务中心,具备较强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30%以上的行政村以集体组织为主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市场化运作的大型养老服务基地,至少促成建设1处。“十二五”期间,机构养老床位年均增长保持10%以上,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加强机构养老服务管理,制定有关标准,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良好运行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有效供给。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社区服务、卫生服务、家庭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各县(区)、乡(镇、办)、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与通信、信息服务业的融合,形成快捷、方便、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建设1处以上以呼叫中心为中枢、以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服务行业加盟、市场化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志愿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市、县建立老年“银龄爱心志愿团”,并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制度。4.积极推进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逐步建立由心理学专家、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具有心理健康服务资质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定期到社区、村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家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爱服务。积极建立老年人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心理关爱服务,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关爱活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5.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求职人员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实行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加快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或相关专业学科,初步形成与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体系。(四)建立健全老年文体活动服务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1.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一批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各县(区)和各乡(镇、办)至少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各级采取奖励、赠送、配发等方式,为社区、村(居)老年活动场所添置影视器材、信息网络器材、体育器材、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各级福彩、体彩资金进行重点倾斜。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设。市和县(区)建立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市及县(区)建立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项目队伍。乡(镇、办)、村(居)积极成立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积极发挥老年创作、书画、摄影等文化团体的作用。市有2—3支、县(区)有1—2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队伍,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力量。定期组织老年人运动会及各种文艺演出活动。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公办老年大学(学校)运行机制。市老年大学进入全省示范性老年大学行列。各县(区)建立一所规范的老年大学,镇和街道都要建立老年学校,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注册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电大或网上学校学习,完善老年教育网络。教学内容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不断丰富,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五)建立健全老年维权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1.加强老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县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为主体的老年行政执法制度,加大老年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修订《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市、县、乡三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依托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建立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县(区)在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乡(镇、办)依托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组织法律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3.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老龄部门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认真处理各种涉老纠纷。(六)建立健全老龄产业结构和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1.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新兴和新型服务业,纳入发展服务业扶持范围。“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积极开拓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在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商务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扩大为老服务份额,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需求。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各有关行业、企业要投入一定力量研究开发生产老年产品,开拓老年市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研制老年护理用品、老年辅助用品、老年健身器材、老年理疗和保健器材等老年特殊用品,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需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建设养老服务呼叫中心、老年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住宅。3.加强银色经济运行管理。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加强生产、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老年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七)建立老有所为工作体系,大力提高老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1.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2.引导老年人参加适宜的工作与活动。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进一步发挥老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鼓励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银龄行动”、基层社会治安、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方面,参加适宜的工作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3.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健全老年人才档案,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老年人才社团建设和银龄爱心志愿团等老年志愿者组织建设。维护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劳动,给予应有的报酬。(八)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社会管理水平。1.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紧密联系老龄工作实际,加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加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培训教育,配强老龄部门领导班子。2.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做老龄工作,达到基层老龄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有活动,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倡导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逐步建立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结合社会养老服务、老年维权等方面,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3.加强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办)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中有人分管,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定期对老龄工作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建立健全政策体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以创新发展的思维和理念,在现有政策体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以调动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和让老年人得实惠为导向,尽快扩大扶持范围,制定的扶持政策一律覆盖到包括企业性质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关于老龄事业的政策和制度,要着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老龄事业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上级政策要进行配套和细化,增强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三)加大投入和转变投入方式。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形势相适应、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根据老年人口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十二五”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达到每年每位老年人10元,市、县、乡三级财政按2:3:5比例提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改革和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大力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绩效。政府对老龄事业的福利性投入,主要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起到激励市场的作用。政府对老龄事业其他方面的投入,主要采取补贴、资助、奖励、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培育老龄产业市场。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引导慈善机构捐助老龄事业。(四)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对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列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措施,努力完成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五)加强老龄宣传和科研工作。建立全媒体老龄宣传阵地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强化老龄宣传效果,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支持老龄事业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的作用,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形成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主题词:民政老龄规划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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