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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滨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关作业资质的物业保洁公司或者由乡(镇、办)或村(居)根据村(居)注册人口数,按每2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具体负责村街、村巷保洁,村内生活垃圾收集,并把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容器内,同时负责容器的卫生整洁和容器周边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坚持“统管统运、专业处理”的原则。生活垃圾清运由市、县(区)环卫机构负责管理,并结合实际,组建清运队伍或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清运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管理,具体负责各辖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市垃圾处理厂负责市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实行有偿清运处理。(二)加强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由环卫部门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时,要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作为重要内容,按照市统一标准配套建设。凡没有同步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凡不能同步建设交付使用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成本。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1.配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以240升的垃圾桶或地埋式垃圾中转箱为标准,有条件的村居配备小型压缩垃圾中转站。收集容器设置在运输车辆便于通行地段,确保运输车辆正常运输。各村(居)垃圾桶、地埋式垃圾中转箱、小型压缩垃圾中转站配备、建设费用由乡(镇、办)承担。市财政三年内每年拿出100万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垃圾中转站(箱)及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区)财政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垃圾中转站(箱)及配套设施建设。设施正常运行后,由乡(镇、办)、村(居)负责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及更换。2.配备保洁员收集车辆及辅助工具。保洁公司或保洁队伍的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配备密闭垃圾收集车、扫帚、铁锨等。所需资金由保洁公司、乡(镇、办)和村(居)承担。3.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每10-15户设置一个垃圾桶,每150只垃圾桶配备一辆压缩车,每2个固定式压缩中转站或5-10个移动式压缩中转站配备1辆专用清运车辆。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扩大单车收集范围和半径,提高收集效率。淘汰现有的人力推车、拖拉机或农用三轮车等非密闭收运垃圾车辆,杜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通过公开招标,由物业保洁公司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车辆配备情况作为选择垃圾清运公司的首要条件。由环卫清运队伍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车辆由清运队伍购置,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4.凡是由村(居)承担的费用,有集体积累的,可从集体经济收入等资金中统一支付,没有集体积累的村(居),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合法渠道筹集。(三)加强环卫收费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与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按照市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垃圾处理统一收费标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三、实施步骤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试点,实施步骤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20日)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环卫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包括村(居)委员会数量、各村(居)委员会的实际居住人口、经营场所面积、现有环卫设施配置等,调查情况于7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动员大会,对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政府与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签订责任状,两区与辖区各乡(镇、办)签订责任状,确定小型垃圾中转站建设试点村居,分批分次逐步推开。(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0日—9月30日)村居与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合同》,该项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落实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各村(居)的保洁人员、保洁收集车以及保洁辅助工具等。根据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提供的型号、标准、数量,配置标准垃圾桶、小型压缩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专用车辆等硬件设施,该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在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村居根据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整改达标后,纳入长效管理。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乡(镇、办)、村(居)环卫保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县、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按照一体化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全面推开,具体实施情况一并纳入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验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行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市成立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和乡(镇、办)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涉及单位多,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单位职责落实好相关责任。发改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性投资计划,做好项目核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设资金;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用地指标;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定点;住建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审核验收;城管部门负责保洁员、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垃圾清运车辆等数量核定,负责提供各种垃圾桶、中转站、垃圾收集车、压缩清运车等环卫硬件设施的选型,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有序开展,并牵头组织达标验收;各县(区)、乡(镇、办)、村(居)负责各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集中宣传报道;市考评办、市委农工办、市妇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督导考核。(三)加强宣传,强化考核为确保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建立《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考评办、市委农工办、市妇联、市政府督查室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编发督查通报,对行动早、推进快、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限期内完不成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要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附件:1.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尚龙江(副市长)副组长:姬德利(市委副秘书长、农工办主任)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党组书记)成员:杨淑云(市妇联主席)及建冰(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文国(市委农工办副主任)王凤波(市考评办公室副主任)刘连营(市发改委副主任)刘长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世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杨学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崔利中(市卫生局副局长)韩广智(市环保局副局长)牛振彬(市规划局副局长)贾学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红雨(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孙伟(市爱卫办主任)孙明合(市环卫处主任)王洪民(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进东(滨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峰(惠民县副县长)刘春国(阳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波(无棣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明(沾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方太(博兴县副县长)高立东(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崔新华(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甄恩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李卫吉(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及建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学刚、李红雨、孙明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督导指导工作。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卫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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