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推动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引导和推动服务业企业完善服务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08〕4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滨政发〔2009〕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推动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为主线,以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为重点,以推进服务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为抓手,按照“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指导”的原则和“试点推广一批、培育发展一批、提升争创一批、后续储备一批”的思路,在服务业重点行业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试点,在服务业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名牌争创活动,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初步形成行业服务标准,培植知名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企业,为推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要求针对目前全市服务业规模总量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增强、发展潜力日益夯实,但服务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品牌建设意识淡薄和行业标准建设落后的实际,引导服务企业推行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和先进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高企业品牌建设理念,积极争创服务名牌,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名牌争创体系,培植服务业优势骨干企业,提升全市服务业总量规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膨胀壮大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十大产业规模,加快鲁北物流中心、黄河三角洲金融服务中心、环渤海南岸商贸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打造黄河三角洲服务业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15年,发展各类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20家,培育山东省服务名牌30个,初步建立文化旅游、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商务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培育形成行业带动力强、品牌建设突出的梯次企业体系。三、工作重点(一)突出发展规划引导作用。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在研究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要突出服务业名牌争创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要围绕总体发展任务目标,制定服务业名牌培育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服务名牌争创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明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重点行业和任务目标,加强对名牌争创和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科学引导。要把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行业列入名牌培育计划,扩大我市服务名牌的范围和影响,有效促进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确定从重点突破领域、加快发展领域、稳步推进领域三个方面加快全市服务业的发展。(二)深入实施服务名牌战略。在服务业企业中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建立健全名牌培育、评审、考核、保护制度,促进全市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纳入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四大载体”中的重点企业为主体,精心选择行业带动力大、品牌建设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企业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争创山东省服务名牌,不断培育我市服务业的知名品牌,储备服务名牌后备资源。(三)推进质量管理基础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等体系认证,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卓越的质量经营模式,建立卓越的质量经营理念,强化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开展质量管理改进活动,争创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组织企业开展用户满意、顾客满意调查活动,鼓励企业制定形象标识,积极注册服务商标,制定服务战略和企业文化发展目标,明确服务理念、服务方针和目标。强化宣传,强化培训,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促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四)加快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全市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中介、文化旅游、批零餐饮、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将适宜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我市地方标准,鼓励服务业企业的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适应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服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已有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争取标准化工作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服务名牌工作是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延伸和拓展。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服务业名牌争创战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业实施名牌发展规划和服务业标准化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名牌争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纳入山东省服务名牌培育规划的企业,要建立服务业名牌推进激励机制。参照滨政发〔2008〕46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对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持服务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在服务业名牌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每新增1个山东省服务名牌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参与多项工作或获多项品牌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列支,按隶属关系分级分担。同时,对于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创建服务业名牌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服务业“四大载体”予以重点管理和扶持,优先帮助争取列入省级服务业“四大载体”予以政策、资金倾斜,并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三)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作为创建服务名牌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广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并落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视情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积极做好创建服务名牌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和争取工作,引导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发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引导服务业企业自觉推行服务业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名牌争创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服务名牌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和争取等工作。市人保局要重视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服务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认证知识培训;要积极培养和引进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技术人才,打造一支熟悉行业发展特点、业务精、能力强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品牌经营专家队伍。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创建服务名牌企业和单位、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扶持力度,确保相关奖励资金、工作经费等的落实。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持、教育培训等方式,积极指导和支持行业企业实施服务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现典型,推广典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严格考核奖励。根据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推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工作实际,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市直服务业发展部门的服务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推进该项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年终,依据相关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区)、部门、企业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等,并给予记功表彰。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质量服务业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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