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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保发展、保红线”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确定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二、工作分工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县(区)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逐一核查监测图斑,审核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并及时填写上报相关数据、资料。三、工作安排6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省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下发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对参加卫片执法检查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6月2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初步核查情况报告及成果数据。7月5日前,在各县(区)开展查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验收。8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市政府根据管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度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和方式变化较大,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明确政策界限。2011年6月2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和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要建立督查调度、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级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各县(区)之间交叉互检的方式开展督查,确保达到相互学习借鉴、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目的。严格督查、验收,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培训指导。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培训要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各级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一定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确保对人对事严格处理到位。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提出问责建议。通过查处整改真正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六)严格数据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数据,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附件:滨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滨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尚龙江(副市长)副组长: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证券办党组书记)王永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李晓红(市纪委常委)冯怡浩(市法院副院长)黄泽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玉华(市发改委副主任)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振江(市劳动力培训中心主任)李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仁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局长)马兴伦(市农业局副局长)吕方(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波(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永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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