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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追赶超越战略加快实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按照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确定将报告内容要求细化分解为100项重点工作。各重点工作的确定突出了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的总体要求,着重强化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的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研究制定强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各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对重点工作的落实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加快推动任务实施,确保按照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确保高质量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创造有利于工作落实的最佳环境条件和政策条件,凝心聚力推动工作落实。三、细化任务,严格督导。市政府重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时间倒排、任务到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期全面督查调度,不定期现场督查,力促落实。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评定责任部门工作、考核部门责任人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附件: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四日主题词:行政事务任务△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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