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北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国家钢铁新流程示范项目及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区《关于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北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国家钢铁新流程示范项目及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项目的请示》(滨北海管委发〔2011〕2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鉴于该钢铁新流程示范项目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在北海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关研究及项目前期工作。二、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要求,加强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发展钢铁的路子。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依法按规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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