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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李街道办事处合村并居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彭李办事处合村并居项目(大河社区:大河王、大河姚、大河芦、大河刘)进行城中村改造。二、同意在黄河十五路至十六路、渤海十五路至十六路之间选址建设“大河社区”,该地段规划用地约230亩。按照就地安置人均40平方米,异地安置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需居住安置保障用地约158亩,按照《滨州市十二号地块控制性规划》要求划出安置用地范围,社区建设结合北侧喜鹊湖公园规划,将该地块水体与喜鹊湖及北外环水系相连,形成活水。三、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区纳入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根据计划指标数量酌情安排。四、市规划局规划定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测量,并办理农转用手续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复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五、剩余用地按市场化运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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