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10〕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104号),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在我市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社会尊重的商标发展环境。初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标培育、保护和政策保障体系。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或区域品牌,为打造商标强市奠定坚实基础。(一)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力争到2015年新增注册商标超过9500件,总量超过1.5万件,企业拥有的商标注册比例达到全省上游水平。(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新争创驰名商标15件,总量达到24件,每县(区)至少新争创1件驰名商标,消灭驰名商标空白县(区);新创省著名商标100件,总量达到180件;新发展市知名商标200件,总量达到380件。(三)涉外商标注册量逐年增长。信息、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四)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传统优势行业形成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不断提高全市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五)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100%;商标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重大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和公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六)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二、工作任务(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通过专题讲座、专业论坛、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经营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努力营造推进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加大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强化示范效应,推动商标战略的全面实施。(二)突出重点,发掘优势,全面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将商标战略实施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1.指导企业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力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商标战略,围绕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整合内部优势,强化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商标附加值和信誉度,拓展市场。各县(区)选择基础面好、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作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引领其他企业共走商标战略之路。2.依托我市现有制造业的品牌优势,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品牌。挖掘振兴传统品牌,大力提升机械装备、化工、纺织、服装、建材、造纸、轮胎、食品药品等传统制造业商标价值。3.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拓展国际市场,实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4.充分发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主战场优势,大力引导和扶持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信息流以及金融企业,提升服务业商标战略,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品牌。鼓励规模企业、特色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促进我市服务业的升级转型,促使其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5.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6.积极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商标在品牌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作用,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7.指导企业强化商标价值作用。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将商标无形资产和企业有形资产结合起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依托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企业。在创建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市、示范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园区)、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推动各县(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更好地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商标印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充分发挥商标协会(论坛)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按照全省工商系统执法机构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2.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3.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展会商标保护工作办法,切实做好各类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大实施商标战略政策扶持。对于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严格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08〕46号)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三)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商标知识培训,保持商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我市主要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健全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附件:滨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滨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孙承志(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高月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技术创新办主任)张庆升(市工商局局长)成员:李金花(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树丛(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常学锋(市经信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曹玉斌(市科技局副局长)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洪喜(市财政局副局长)马兴伦(市农业局副局长)吕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兆才(市海洋与渔业局调研员)刘庆祥(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张景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承信(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宝和(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厉明(市国资委副主任)杨海霞(市旅游局副局长)刘玉民(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许文波(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晓明(市工商局纪检组长)赵云勇(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光明(滨州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志勇(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庆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主题词:经济管理商标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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