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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规格不变。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全市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二)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修改及编辑发行工作。(五)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答复意见;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七)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八)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一)秘书科负责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接待、会务、督查督办、机关安全及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组织筹备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科室之间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办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二)备案审查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公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有关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法规科(挂法制监督科牌子)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复议应诉科(挂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承办依法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涉法事务;承办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四、人员编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12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归口管理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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