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依法规范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定公物拍卖机构;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8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信访和企业稳定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挂人事教育科牌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组织宣传科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四)统计与考核科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五)产权管理科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企业产权变动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六)企业改革科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市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七)监督管理科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搜集整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信息;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八)规划发展科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四、人员编制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编制总额3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关系。市国资委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审核,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财政。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须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四)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隶属市国资委领导。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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