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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五)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建议。(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布雨情、水情等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对较大河、湖、库、闸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和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十)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十一)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三)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全市重要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核和立项申报工作;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管理国家、省、市拨水利经费的使用,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行业内审工作;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四)水政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五)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编制总额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四)城市涉水事务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供水、节水、排水工作,市水利局协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五)市海河管理局、市小清河管理局为市水利局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代表市水利局行使所在流域的水行政管理职责。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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