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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责。(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五)加强预算、税政和城建资金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及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财政科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三)综合科参与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四)法规税政科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审批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稽查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承办关税税则方面的有关工作。(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相关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八)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十)城建资金管理科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提出城建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参与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城建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确定及招投标工作;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全过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十一)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企业科承担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办理市级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及招商经费的审核拨付。(十四)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十五)会计科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六)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政府土地收入、彩票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工作;承担物价、国土、油区办、住房、福彩、体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内设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科、稽查与票据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市基层财政管理局(挂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内设综合计划科、征收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收益收缴、清产核资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产权交易市场,考核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保值增值状况,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行政资产管理科、事业资产管理科3个职能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考核。四、人员编制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编制总额6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市财政局,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市财政局内设副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市基层财政管理局(挂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市财政局,行政编制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正科级)1名。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为市财政局副县级内设行政机构,行政编制9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五、其他事项(一)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审核,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财政。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须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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