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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渔港监督管理职责。(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职责。(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五)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限的勘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议,并对划定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六)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核、报批;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根据授权拟订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八)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禁渔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渔事纠纷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九)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科技进步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十二)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十三)承担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的相关工作。(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会务、接待、后勤、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备案;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承担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的相关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四)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挂预报减灾科牌子)组织编制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管理;负责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荒滩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议,并对划定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调查和评价;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审核海岸工程项目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五)渔业与科技科(挂市场与质量监管科牌子)指导、协调全市渔业生产;负责水生野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拟订并指导实施水产养殖、增殖计划,负责渔业原(良)种场的建设以及水产苗种的引进、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渔业经济、资源调查;指导、协调近海捕捞生产和渔具渔法改良工作及远洋渔业开发;负责全市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申报与组织实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行业协会和局属科技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涉外国家安全防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指导国际鲜销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制度;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负责管理全市渔政执法队伍。四、人员编制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县级内设机构,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处长1名、副处长1名。五、其他事项(一)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养殖的荒滩。(二)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海洋监察职责,由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履行。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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