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港航局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四)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七)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八)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承办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四)规划基建科(挂科技科牌子)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运输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城乡客运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六)财务审计科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制度,拟订公路、水路规费征收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内河船闸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及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七)安全监督科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派出机构(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科级)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工作。(二)市交通运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科级)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工作。五、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交通战备办公室),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21名。配备局长l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原规格不变。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滨编办〔2009〕110号文件执行。市交通运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滨编办〔2010〕70号文件执行。六、其他事项(一)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