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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六)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按规定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统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行政事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按规定监测保健食品广告。(七)药品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八)药品市场监管科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九)医疗器械监管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四、派出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城区分局(正科级)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监督抽查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严格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五、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编制总额3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城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六、其他事项(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四)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局机关(原行政编制31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2名行政编制划转市卫生局。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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