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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核事项。(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五)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指导、管理城市防洪、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应急管理、机关资产、车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督办事项;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同职称主管部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障医疗;负责局系统内人武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进行内部审计;承办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五)工程建设科拟订全市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劳动安全工作;监督执行建设监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六)科教设计科(挂抗震办公室牌子)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七)城市建设管理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八)村镇建设科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九)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十)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编制总额3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三)加强城市热力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新的城市供热热源点的建议,不断完善优化供热管网系统建设,提出修订和完善《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建议,提出城市居民取暖费收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城市集中供热产、供、用三方的合同管理,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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