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9年,市政府在对各县(区)政府节能目标任务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了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2010年,市政府确定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继续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节能问责,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节能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8.7%,完成进度的83.3%,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影响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全市“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是必须完成的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滨政发明电〔2010〕2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二、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一)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目标任务。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4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41.75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33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66.8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4.淘汰焦炭15万吨、炼钢50万吨的落后产能。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8.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3500平方米。完成9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达到40个。9.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400辆以上。(三)市教育局节能目标任务。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负责节能降耗工作,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2万支,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各类学校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2000平方米。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四)市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1-2个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3.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9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五)市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目标任务。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2.推动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累计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5.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推广应用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七)市交通运输局节能目标任务。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比2005年),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1%和8%(比2005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比2005年)的目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3.完成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一期工程,建设开通包括城区出入口及其他重要站点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即联网高速公路1个收费站点、2条ETC车道开通使用。(八)市水利局节能目标任务。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4.建设和完善水网体系、供水工程体系,做好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九)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1.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产业化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3.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步伐,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力争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7%以上,全市新建户用沼气5000户,累计达到4.3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累计达到11处,沼气1000万立方米。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十)市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1.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严格节能、环保、核准等前置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批准证书。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十一)市环境保护局节能目标任务。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不再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十二)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2.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优惠目录,制定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购置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具体实施办法。3.继续落实好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税收优惠政策。(十三)市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对省重点用能企业建立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调度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18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十四)市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山东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要求,建立省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4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和33户省重点企业计量器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企业制定节能标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十五)市级机关事务局节能目标任务。1.编制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1万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市95%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0%。2.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完成市直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十六)市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1.清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2.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3.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十七)市服务业发展局节能目标任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确保比2009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十八)其他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其他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滨发〔2008〕9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07〕56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任务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要在2011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十一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市政府节能办。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交市考评办公室,作为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27日印发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