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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相关政策的落实。为切实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县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含农业综合开发)、发改、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含水库移民)、农业(含扶贫)、海洋与渔业、文化、卫生、环保、林业、畜牧、农机、人行等。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地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二)主要内容。1.清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滨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开发办(含市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分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全面动员部署。市领导小组召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8月5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县(区)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县(区)领导小组在县级有关部门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总数的50%。(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6日-8月31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重点检查的面不低于所涉及市级部门和县(区)总数的50%。对市直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负责。对有关县(区)的重点检查,由分片负责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分别派人参加。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立即整改,准备迎接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国家、省、市级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级领导小组于10月13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在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报省有关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所包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片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包一个县(区),负责对所包县(区)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所包县(区)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对其他县(区)或部门的督导检查。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以及所包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通过督导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基层反映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报送领导研究解决。附件:1.滨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附件1滨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为切实发挥滨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作如下规定。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清查市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和国家、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配合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和重点检查工作。市审计局:负责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开发办(市扶贫办)、人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另外,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所包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所包县(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为:市教育局负责滨城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惠民县,市民政局负责阳信县,市农业局负责无棣县,市水利局负责沾化县,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博兴县,市林业局负责邹平县,市农机局负责滨州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滨州高新区,市开发办负责北海新区。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管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审计局主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市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市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此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一、填表口径本次清查的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支出,包括对农民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财政(含政府投资,下同)支出。二、填表原则本表格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涉农部门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设立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汇总填列下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表格,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三、填表要求(一)表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情况,为避免交叉重复,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资金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如“一、中央安排”部分由财政部和中央涉农部门填列,“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各部门分别填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填列,财政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填报情况。2.此表按照级次对应的原则逐级填报。填报步骤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涉农部门填列“县级安排”(县本级)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市级财政汇总各县报送的“县级安排”情况,会同市级涉农部门填列“地(市)级安排”(市本级)有关情况,一并上报省财政;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市报送的“地(市)级安排”和“县级安排”情况,同时,会同省级涉农部门填列“省级安排”(省本级)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3.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下级财政报送的专项设立有关情况时,应对性质相同、用途类似的专项进行合并归类和汇总,并对合并归类后的专项设立情况进行一一列举,安排资金合计数要与下级各单位报送的合计数一致。4.此表中“专项设立时间”指本级第一次安排资金的年份;“管理使用部门”若仅涉及一个部门则填一个部门名称,若涉及多个部门则填多个部门名称;“支持对象”和“资金用途”可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摘要填列;“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填写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只填本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二)表2“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被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填写本部门内部曾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者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如省级部门对县级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县级部门存在的挪用上级下拨资金的问题,则由县级相应部门填列在“县级及以下”,上级部门不需填列。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填列的情况进行审核。2.此表中有关问题按照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年份填列。如2009年发现的挪用2007年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问题则填列在2007年对应的列中。(三)表3“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1.此表用于统计2007-2009年部分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资金情况,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填列在安排资金的相应年份。问题发生在哪个级次、哪个部门,就由该级次相应部门填列。2.此表仅列举部分强农惠农重点项目,涉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也须在表格中增设相应行进行填列。表3中资金合计数要与表2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金额”相一致。四、其他要求1.为便于表格汇总,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在填表时应保持表格总体框架不变,请勿删除或改动需由上级填列的表格部分。如市级财政部门只填列地(市)级部分和汇总县级部分内容,并保留中央、省级部分的空表,以便于省级财政部门汇总。2.市级及以下由市级财政组织填报,并汇总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3.各级各相关部门在报送表格时,除了报送纸质文件之外,还应报送电子版。主题词:财政资金检查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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