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全面落实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10〕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0〕89号)的要求,现就全面落实山东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山东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内容及实施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应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一)各企业要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制定本单位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方案。包括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情况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三)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保证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上涨不少于0.4%。(四)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时不增加工资,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须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1.前两年度劳动工资年报、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内部分配办法,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体现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不得规定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要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年度工资分配意见。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施方案(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经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无主管(监管)部门的其他各类企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各审批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将审核意见及时函复企业。企业要在2010年9月1日前报送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于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将函复同意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实施方案执行,职工对工资指导线方案有重大异议的,要暂停执行并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将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将各类中小企业作为督查重点,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及时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规定,对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认真予以纠正,对损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显失公平特别是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附件: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劳动企业工资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印发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