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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五日滨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009年,我市被命名为“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志着我市城市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园林绿化。1.市区每年新建园林绿地300公顷以上,其中公共绿地180公顷以上。到2010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林,改造城中村和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凡与主次干道相连的单位都要拆墙透绿。4.加大对单位、小区庭院绿化规划、建设督导力度,力争两年内使我市园林达标单位、小区数量达到总数的70%以上。5.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有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达到90%以上。6.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8%。7.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二)市政设施。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搞好城区街道的灯光配置,保证主次干道的路灯亮灯率在98%以上;加强供水管网建设,用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标台。(三)环境保护。城市大气污染指标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全盘考虑,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加大建设休闲娱乐广场力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加快小游园绿地建设,在市区形成大、中、小结合,布局合理、设计完备的公共绿地系统。大力推进拆墙透绿和立体绿化,使单位、小区绿化与公共绿地连成一片,提高绿化透视率。经过两年努力,达到市民出行500米见绿、1000米见园的要求。(二)加强城市主要道路、河道的绿化。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建设30-50米宽的绿化带,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对贯穿城区的几条河道(排水沟渠),结合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河两岸的绿化带。新立河绿化带为两侧各宽150米,秦皇河、秦台河和张肖堂干渠要制定绿化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加大拆迁力度和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水绿相映、桃红柳绿”的河岸景观。(三)加强“四环五海、七十二湖”绿化建设。环城绿化林带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档次,同时加快完善环城观光景点的建设。“五海”的建设要在进一步完善中海周边绿化的基础上,继续配套完善各项绿化等设施。“七十二湖”建设要进一步增加城区水面和绿量,按照规划设计抓紧运作。(四)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积极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创建活动,各单位、居住小区要实行拆墙透绿、拆墙建绿、见缝插绿等措施,搞好以乔木栽植为主的绿化。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大力发展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和空间绿化效果。到2010年底,要有70%左右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小区”的标准要求。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2008年1月1日后建成的)都要达到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标准;老居住小区和单位要力争达标,因硬件限制确实无法达标的,整体绿化水平也要在原有基础上有大的提高。(五)加强城中村绿化建设。今年我市城中村改造已全面铺开。在城中村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搞好修建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控制好绿化建设指标,达不到绿化建设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六)加快城区近郊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林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设有绿化隔离带,形成良好环境效益。过境高速公路每侧规划建设50米宽的绿化带。过境铁路、公路两侧设置50米宽的防护林带,有条件的可以加宽,使之成为城市的绿化风景线和绿色产业带。搞好城市出入口两侧的绿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景观和生态环境。(七)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广场和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要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将绿地广场的管护任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给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公司,实行管、养分离,提高管护质量。三、职责分工(一)滨城区。按照“高标准、高水平、高档次”要求,编制实施《东区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形成由潮河景观带、生态公园、白鹭湖景区、广场绿地、路网绿化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绿化共同组成的城市绿化体系;抓好黄河二路、六路、十路等8条道路部分路段的高标准绿化工程;提升黄河十六路和黄河十五路两侧绿化档次标准,增加高大乔木和常绿树种,建成体现东区整体形象的标志性景观大道;打造以白鹭湖为核心的东区标志性景区,完善景区配套功能;抓好生态公园二期工程建设;按照“一轴、一带、六区”的总体规划布局,抓好秦台河沿线高标准绿化续建工程建设,打造沿河绿色长廊;加快实施东区夜景亮化工程,完成黄河二路、黄河六路等12条道路部分路段的路灯安装,对标志性建筑、重要节点和视觉中心实施夜景亮化工程;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2-3处公共绿地;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创建工作。(二)滨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已建成道路的绿化工作,凡完工的新建道路,要适时完成绿化配套任务;重点建设黄河十二路(会展中心-B21段)、挺进路(开元路-B23路段)、长江二路(B18-B21路段)道路绿化配套工程;继续搞好“七十二湖”一期工程8个湖的建设和绿化;做好四通广场等辖区游园绿地的配套完善;做好四干渠沿岸的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创建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工业厂区和生活区的绿化建设。(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各大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绿化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按照“配套完善新城区、改造提升老城区”的工作思路,以“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全面提升”为原则,着力实施一批城市道路、配套设施、特色城市街区等重点工程;实施黄河一路(新立河西路-B18)、长江三路(B11-新立河东路)、兵圣广场(H12-H13、B8-B9)、黄河十三路污水主管线(B18-B24)、新立河西路污水管线(C3-H8)等道路及配套设施、污水管网、综合整治、河道治理等工程;提升中海风景区功能,重点建设中海东部(H8-H11、B16-B18),包括水系和园林景观等配套服务设施共计65万平方米;继续做好蒲湖风景区改造,包括建设黄河楼、古蒲城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实施蒲湖风景区内村居安置,建设蒲城新村,改选蒲湖水源;在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旧城改造绿地率应大于25%的要求执行建设任务;在四环河水系治理改造中,做好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配合规划部门把好小区建设综合验收关,对绿化面积、覆盖率、档次、水平进行严格验收。(四)市城管执法局。对《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并根据完成的《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滨州市生物多样性规划》,做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搞好辖区内绿化工程建设和维护,确保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完好;搞好庭院绿化的指导监督工作;按照《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立卡、挂牌保护工作;搞好老城区绿化、补植、广场改造等,加强辖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对破坏园林设施和绿化苗木、侵占绿地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创建省、市两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活动;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五)市规划局。负责所有绿化用地的规划工作,确保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各项绿化指标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研究确定2010—2012年“一桥、两区、三带、四线、五点、六片、七街、八市、九路、十园”的工作目标;完成旧城、城中村及背街小巷规划整治;做好城市水系及景观风貌、东区景观风貌概念规划等专项规划;做好阳光小区南侧、市民活动中心、珍珠湖周边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和街区规划;在对中海风景区、蒲湖风景区等景区改造及八个综合市场的规划改造中,提前介入,严把规划设计关;在对各类新建小区的规划中,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必须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在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中,严格控制绿化面积必须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标准审批,其他各类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标准实施配套绿化建设。(六)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搞好城区各工业园区绿化建设。(七)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搞好城区所有监管企业绿化建设。(八)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新建投资和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拨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必要的经费。(九)市环保局。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确保建成区内的河渠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百分之百;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十)市教育局。完善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区中小学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做好城区中小学绿化建设工作,确保城区中小学绿化总量进一步增加;在广大中小学师生中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督促各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园林绿化方案,改善校园生态环境,丰富校园园林景观;加强对中小学师生的创城知识宣传,努力营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十一)市林业局。制定市区滨博、滨大高速公路两侧及外围道路绿化、环城绿带、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公交运营车辆达到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标准要求,并优化市区公交线路网络。(十三)市公路局。负责东外环(新205国道)、北外环(220国道)两侧路肩绿化、补植、管理和养护,要达到城市建设管理的标准。(十四)市水利局。实施南海扩建工程和景观绿化美化工程;做好北环河部分河段的综合整治与绿化美化;负责西海、南海、新立河水面保洁工作;负责新立河、张肖堂干渠、秦台河水质更换,负责新立河城区段日常管理、维修和保护工作;加强城区河道水体纳污能力调查和防控。(十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区内所有绿化用地的征地保障工作。(十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区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工作。(十七)市卫生局。负责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发动,并做好各项监督考核工作。(十八)滨州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大坝坝顶和两侧的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十九)市油区办。负责组织协调搞好城区各驻滨油田单位绿化建设。(二十)市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城区建设改造,协调做好所管辖的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的绿化建设。(二十一)滨州传媒集团。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宣传报道,在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负责创城宣传片制作。四、工作步骤在2009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2010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依照创城方案的目标责任逐项进行落实,突破难点,建设精品。2010年9月底前,完成《滨州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完善工作。2010年3月—6月,利用春季绿化,对城区绿化进行检查和验收,邀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实地考察。2010年10月前,实施航空遥感测量。2011年3月底前,完成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011年4月,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做好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准备工作。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争创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各级各部门也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建立台帐,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任务、时间”五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在创城过程中,市政府将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二)强化宣传,建管结合。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加新闻报道量,制作专题栏目,创办城市园林绿化专栏,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布创城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和目标考核,检查落实情况。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与道路整治、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施工现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景观保护、市政设施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配套联动,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三)依法治绿,巩固成果。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确保规划得以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借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在市区内开展绿地系统规划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绿化成果。按照《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界定绿化用地范围,并严格执行“绿线”制度,强化规划控制,保证各类绿地按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绿化建设审批制度,保证各项绿化指标。依法强化园林绿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的要求,坚持市场运作,加强日常养护,实施长效管理,提高管护水平。(四)广开渠道,多元投资。在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多元化筹资,市场化运作。提倡“社会绿化社会办”的方针,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并采用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参与绿化建设。广泛发动全民义务植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绿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主题词:城市建设园林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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