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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沾化县等3县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9〕139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高新街道办事处等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规模控制在4.6500公顷以内,全部为农用地(耕地)。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确保你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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