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9〕87号)、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滨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为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以纺织、化工、轻工等传统行业为支撑,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产业体系,培育壮大了魏桥创业、西王集团、鲁北化工、京博控股、盟文件要求,执行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按滨发〔2006〕15号文件执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支持,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出让的土地,可适当缩短出让年限,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进一步降低服务业发展投入成本。三是打造服务品牌。做好全市服务品牌建设的培育扶持工作,积极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展中国名牌、山东名牌、服务名牌以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的争创,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对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和“市长质量奖”的,按照滨政发〔2008〕46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滨政发〔2009〕23号文件要求,积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发挥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商贸餐饮等行业制定相关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为打造滨州服务品牌奠定基础。到2012年,发展各类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5家,培育山东服务名牌10个。(五)建立长效机制,凝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对现代物流、商务服务、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房地产、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8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各产业发展。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市统计局、服务业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情况,加强生产性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为引导市场、服务决策等提供依据。三是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培养、引进一批专业技术研发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科技型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四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围绕落实本意见,按照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方案和具体对策措施。市服务业办公室结合已经出台的对县(区)、市直部门的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研究制订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并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市直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增强全市上下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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