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滨州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9〕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07〕3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09〕5号)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建设任务目标和原则(一)建设原则:农(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以及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原则;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年度实施原则;县级以下,以建立健全速测体系为主原则。(二)2010-2012年任务目标:以现有农(畜)产品检测机构为基础,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通过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利用3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乡(镇),直至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超市的农(畜)初级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及其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1.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蔬菜(食用菌)、瓜果、粮食、土壤、肥料、农药及水质检测。市级检测中心可依法承检农产品产地环境(大气、灌溉用水、土壤)、农业投入品(肥料)的质量和初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的定量检测。县级检测中心通过仪器设备配套和计量认证或扩项,基本达到与市级检测中心相同的检测能力。同时,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乡镇、基地、市场、超市等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网络。2.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肉、蛋、奶、水产品等动物初级产品的质量检测,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测,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要满足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要具备上市前畜产品的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等。县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具备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常规检测能力。各畜产品生产乡镇,要具备主要动物疫病的抗体检测能力;各畜产品生产重点乡镇,应具备部分畜产品质量指标的快速检测能力。项目建成后,新增动物疫病检测项目20个,兽药、饲料检测指标120个,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30个。二、建设内容(一)种植业部分。1.检测体系。(1)2010年。完善市级、邹平县和沾化县检测中心功能,增加对大气、水中二氧化硫、氮化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认证项目以及粮油类初级农产品的认证,扩大检测参数认证范围,并能够对农产品(瓜果菜、食用菌)中农药残留进行快速定性检测和对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定量检测,提高依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的承检能力。建设5个县级(无棣县、惠民县、滨城区、博兴县、阳信县)检测中心和滨州经济开发区质检站(按乡镇级标准建设),30个乡镇质检站,20个生产基地、10个批发市场、10个超市、20个农业龙头企业检测点。各县级检测中心具备对大气、水、土壤、肥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定量检测能力和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能力。各乡镇级和基地级检测站(点)能够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快速定性检测。(2)2011年。建设30个乡镇质检站,40个生产基地、10个批发市场、10个超市、20个农业龙头企业检测点。使乡镇、基地级检测站(点)具备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能力。(3)2012年。建设25个乡镇质检站,40个生产基地、20个农业龙头企业检测点。全市各乡镇、生产基地检测站(点)都具备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能力。2.管理体系。(1)市级检测中心。市级检测中心于2009年4月成立(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合署办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检测人员8人。其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农业生产标准并组织培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瓜、菜、果、菌等初级鲜活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与通报,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土壤、肥料、农药、水质等监测工作。(2)县级检测中心。县级要逐步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瓜、菜、果、菌等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土壤、肥料、农药、水质等监测工作。重点负责对辖区内的瓜、菜、菌进行“月抽检”(定量检测与定性检测相结合),并将检测结果如实上报市检测中心。(3)乡镇级质检站。成立乡镇质检站(可在乡镇农技站挂“质检站”牌子,赋予其农产品质检职能),负责对辖区内基地、市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蔬菜进行技术指导,每半月抽检一次(定性检测),每次不少于100个样品,并将检测结果如实上报所辖县(区)的检测中心。(4)检测点。基地、市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点,购置配备速测设备,在蔬菜生长周期内开展经常性的定性自检。3.执法体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市、县(区)、乡(镇、办)要逐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是对农业投入品和各级抽检或自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其区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追溯源头,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各行政村、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或超市确定专(兼)职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力争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网络体系。(二)畜牧业部分。1.检测体系。(1)2010年。完成市级和邹平县、无棣县等2个县级和25个乡镇级检测设施的建设任务。(2)2011年。完成博兴县、滨城区等2个县(区)和30个乡镇级检测设施的建设任务。(3)2012年。完成沾化县、惠民县和阳信县等3个县和30个乡镇级检测设施的建设任务。2.管理体系。(1)市级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同时挂滨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牌子)于2007年成立,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3人。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投入品、产品)的全程检测和监督管理职能。(2)县级检测中心。县级要逐步建立相应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检测、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检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3)乡镇级质检站。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主要承担辖区畜禽疫病防控、配合市、县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采样工作。3.执法体系。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执法职能。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抽检、监管工作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管工作中,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接受市级的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两级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三、建设预算及资金筹措(一)投资预算。1.种植业部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经初步测算,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需购置仪器设备1600余台(套),约需资金4929.5万元。其中市级检测中心需用360万元,2个已认证的县级检测中心需用560万元,5个未认证的县级检测中心需用1610.5万元,86个乡(镇、办)质检站(包括滨州经济开发区)需用1419万元,200个基地级检测点需用资金980万元。2.畜牧业部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经初步测算,建立健全全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需购置仪器设备2176余台(套),约需资金3356.06万元。其中市级检测中心需用465.40万元,7个县级检测中心需用2443.56万元,85个乡镇级质检站需用447.10万元。(二)资金筹措。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由市、县、乡同级财政解决。建议市级检测中心建设自2010年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业360万元、畜牧465.4万元),可分年度实施;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同时列入2010-2012年度财政预算,分年度实施;乡镇级质检站建设以乡镇财政投入为主,县(区)可给予补助;基地、市场、企业检测点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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