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2009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2009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一、市发改委1.贯彻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滨发〔2007〕15号文件等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实规划引导、放宽市场准入、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等优惠政策,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服务业健康发展。3.加大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用于服务业类项目的各项资金增幅高于全市争取资金的增幅。二、市服务业办公室1.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高于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6.5%以上,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会同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积极做好省级以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争取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本级引导资金年度扶持重点领域和项目,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3.编制完成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贯彻执行;抓好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加快现代物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发展步伐,全面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省、市发展服务业及相关产业规划及其他规定、计划的组织实施。4.抓好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骨干企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大型市场的意见》等的落实,培育扶持一批流通领域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一批综合市场和特色市场;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群众消费水平。5.落实《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各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抓好服务业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6.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抓好对各县(区)、市直服务业发展部门及“三大载体”等的情况考核评价;搞好服务业发展调查研究,对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市经贸委1.积极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在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配套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搞好全市典当、担保行业增加值调查统计,力争实现典当总额、营业收入、利润增长25%以上;新增担保公司2家,新增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1家,实现营业收入、利润增长20%以上,担保贷款额增长17%。3.研究提出典当、担保行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典当、担保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四、市教育局1.搞好全市教育行业增加值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教育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教育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围绕服务业各相关产业,协调各高等院校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和服务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力度,力争在服务业各产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取得新进展。五、市科技局1.搞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调查统计,确保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科技服务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投入,确保科技成果、科技项目、专利申请等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倾斜,并加大相应项目向上争取工作力度。4.加快推进全市科技服务创新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全市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六、市民政局1.搞好全市社会福利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市社会福利业增加值增速、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社会福利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落实《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的要求,积极做好协调争取工作,切实将福利机构享有的土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4.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团体,批准建立健全覆盖服务业各领域的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功能作用。七、市劳动保障局1.搞好全市社会保障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社会保障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强服务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八、市建设局1.搞好对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落实国家、省、市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研究提出房地产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2009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适度增长。3.积极为房地产企业搞好协调服务,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事项实行“特事特办”。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文件,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六项行政收费,其他行政规费在确保上交省收部分的前提下,对市收部分最大限度地给予减免优惠。4.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房地产运行情况调度和市场监测分析;运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到期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等手段,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会同有关单位搞好中心商务区、重点功能区和特色专业街的规划与建设,力争把楼宇经济培植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九、市交通局1.搞好对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业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道路交通运输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交通运输重点企业、集团的培育扶持工作力度,促进重点交通运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创新品牌效应,增强竞争能力。十、市信息产业局1.搞好对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培育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十一、市文化局1.搞好全市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十二、市卫生局1.搞好全市卫生行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市卫生行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卫生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卫生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十三、市广电局1.搞好全市广播、电视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广播、电视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化进程,做大做强广告、网络、影视制作等产业,积极开发广电数字新媒体等新兴产业,培植一批有活力、有前景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十四、市旅游局1.搞好全市旅游业收入、入境旅客人数等情况的调查统计,确保旅游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009年力争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20万人次,同比增长23%;实现旅游总收入33亿元,同比增长24%。2.研究制定旅游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旅游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旅游资源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一批旅游企业。十五、市体育局1.搞好全市体育服务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市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体育服务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体育服务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办体育经营项目,促进职业俱乐部、体育中介等的发展;加强对体育经纪人、体育市场策划人才、体育产品研发人才、体育健身教练等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体育服务业整体水平。十六、市新闻出版局1.搞好全市新闻出版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新闻出版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新闻出版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全市新闻出版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编制实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扶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十七、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1.搞好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收入的调查统计,确保营业收入增速、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和从业人员数高于上年。2.贯彻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和滨发〔2006〕15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3.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和金融产品,积极吸引证券、期货、信托、担保机构落户我市,构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十八、市统计局1.加强与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对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信息渠道。2.进一步落实《滨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信息报送制度,规范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信息渠道,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协作和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3.加强服务业核算研究,及时学习国家和省业务部门新的方法制度,加强与相关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沟通,提高统计人员水平,认真搞好服务业有关数据的核算。4.深入分析服务业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和分析建议,为服务业决策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5.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服务业绩效考核,为落实目标责任制、搞好决策和管理创造条件。十九、市财政局1.足额安排和落实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高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额度及扶持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意见,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依据省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并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及时跟踪问效,发挥应有效益。3.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二十、市国土资源局1.落实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滨发〔2009〕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切实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2.每年拿出一定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服务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纳入省、市“三大载体”培育建设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二十一、市人事局1.落实省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积极培养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加强对公务员进行服务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落实《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抓好服务业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积极培养服务业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2.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引进和聚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工业设计、会展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经纪人才,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积极面向现代服务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为各类企业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3.落实《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全面加快市、县、乡三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二十二、市外经贸局1.搞好全市进出口总值及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的调查统计,力争进出口总值平稳较快增长。2.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搞好招商引资、培植龙头项目等,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比例。二十三、市地税局1.贯彻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滨发〔2009〕9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根据服务业发展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3.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膨胀服务业经济总量。二十四、市工商局1.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努力做好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各项工作。2.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及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规范和管理,从严查处各种妨碍服务业发展的违法行为,保护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3.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利用登记、监管、服务等手段,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内部二三产业分离,优化服务业市场主体组织形式。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深入企业开展“助企解困大走访”活动,支持企业应对当前因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挑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二十五、市质监局1.做好服务业标准化推进工作。会同主管部门抓好服务业地方标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做好服务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抓好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2.推进服务业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投资管理、租赁拍卖、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居民服务、金融保险、典当担保、文化传媒、旅游会展、房产物业等品牌培育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培植一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2.积极运用监管手段引导企业发展先进流通方式,加快药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二十七、市公安局1.贯彻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文件等规定要求,落实市场准入、综合管理与指导、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2.加大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服务业产业、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二十八、市物价局1.贯彻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要求,推进服务价格改革,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2.积极鼓励外商(市外)投资建设服务业项目及配套设施,依法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十九、市国税局1.贯彻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滨发〔2009〕9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社会服务、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搞好对国税系统落实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督促检查,积极促进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创新。3.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三十、市规划局1.围绕打造黄河三角洲商贸中心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施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打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城乡布局。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滨州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改造,打造合理有序的发展格局。3.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的落实,为服务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三十一、市招商局1.搞好服务业招商引资情况统计考核,激发调动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积极性。2.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服务业项目利用市外资金较上年有较大提高。三十二、市供销社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三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流通体系功能。2.搞好农村“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化进程,引导城镇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3.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等服务组织建设,逐步完善服务居民、服务群众的功能。三十三、市银监局1.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2.推进“诚信滨州、诚信企业”建设步伐,优化金融投资环境建设;加强银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存在的各类问题,建设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互相支持、携手发展的良性机制。3.完善我市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邹平农业商业银行年内开业;鼓励淄博商业银行在辖区内增设新的分支机构,力争年内批准新设2-3家;争取东营商业银行滨州分行年内获准筹建。4.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确保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力争达到20%左右。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消费贷款,确保上述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三十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对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制约阻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规范。2.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及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方案或意见。3.协调部门之间在服务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三十五、市地方铁路局1.搞好滨港铁路后续工程建设和运营工作,规划建设滨州北货场和沾化铁路物流园区,为加快发展“铁路物流”、“港口物流”奠定基础。2.做好拟建铁路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构筑滨州铁路大框架,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支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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