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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一日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万名残疾人康复工程”已列入2009年全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为保证“万名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圆满完成,结合省残联康复重点工作,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特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的意义白内障救助是社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效果最明显的康复救助项目之一。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是有效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提高其生存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白内障患者8000余人,有80%可通过手术复明,但有4000余人因贫困无法实施复明手术。白内障是中老年常见多发病,我市每年新发生白内障患者约1100人,其中贫困患者约600人,建立贫困白内障救助长效机制,帮助现存和新发生贫困患者解决实际问题。二、任务目标推广邹平县创建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县”的成功经验,利用1-2年的时间,全市其他5县1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全部通过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县(区)”验收。力争2009年底前,为全市4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建立县、乡、村白内障患者发现、上报、治疗及预防、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白内障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的目标。三、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初-5月中旬)。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好年度工作计划,要着眼长远,按照“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立足当前,彻底解决现存白内障患者复明问题。2.建立组织网络,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普遍建立组织网络,开展白内障患者普查,建立患者档案,确定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人数。3.确定定点医院,签定手术协议。各县(区)根据医疗机构资质、手术医生资格、设备状况、技术力量等内容,根据市确定的定点医院标准,推荐1-2家县级以上手术定点医院,报市残联、市卫生局审查。(二)手术阶段(5月中旬-9月底)。1.举行手术启动仪式。“全国助残日”前后,召开全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手术启动仪式。广泛动员,营造氛围,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2.实施手术。市直和各县(区)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人数,与定点医院协商,制定手术时间表,有计划的安排患者实施手术。(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年底)。1.各县(区)申报:各县(区)于手术实施完成后,按照白内障无障碍创建标准,进行认真自查,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申请验收。2.市级验收:10月底,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总分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推荐上报省白内障无障碍县;达到90分以上的,推荐上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3.迎接省级验收。11月份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省残联、省卫生厅申请,迎接省验收小组对全市的创建工作检查验收。(四)总结表彰阶段。省残联、省卫生厅验收命名文件下发后,市创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一)市卫生局:审定手术定点医院资格,确认手术医师资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各地手术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指导定点医院配合残联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术前筛查,确定复明手术救助对象,并安排实施手术治疗,确保复明活动中使用的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等)质量,确保人工晶体植入率、手术成功率、脱盲率均达到95%以上;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和患者资料存档工作;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适当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报销金额或比例。(二)市民政局:做好贫困和优抚对象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工作;以基层社区为平台,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配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将“白内障无障碍市”相关政策宣传进社区、到家庭,向白内障患者及家庭做好“知情服务”工作;对特困人员生活实施救助。(三)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市级补助资金。(四)市劳动保障局: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目录单一病种报销,适当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报销金额或比例,保证医疗保障及时到位。(五)市教育局: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眼保健知识和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六)宣传部门:广泛宣传“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目标和政策措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0%以上;普及白内障科普知识,白内障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制作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利用“爱眼日”、“助残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将白内障复明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常见病防治知识”、“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系列宣传活动中;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有重点地对“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集中宣传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七)市老龄办:协助做好老年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输送和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八)市残联:制定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建立白内障康复工作制度和市、县、乡、村四级康复工作网络;负责白内障患者的组织、宣传、发动和贫困状况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创建活动定点医院,并签订相关协议;负责确定救助对象和初检阶段的组织协调;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收集并反馈手术质量情况;积极争取项目匹配资金,并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拨,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印发白内障防治知识手册、宣传画,建立贫困患者复明手术数据库和创建工作档案;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督查和项目申报等工作。五、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工作长效机制(一)经费保障机制。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标准为1000元/例(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手术耗材、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处置、住院等全部费用),2009年创建工作手术费用约需资金4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经费100万元,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解决2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负担。2009年以后,各县(区)要加大政府投入,用于新发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补助。(二)政策保障机制。贫困白内障患者主要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失业困难职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手术费用按规定报销。对不符合救助标准,承担手术费用又有一定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定点医院要适当降低手术费用,并减免部分医药费。(三)网络和制度建设。成立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市沪滨眼科医院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技术指导医院;县级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专门的白内障防治门诊,村(居)委会要配有至少1名眼保健康复员,建立四级康复服务网络。乡(镇、办)、村(居)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新生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手术复明一例,掌握辖区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状况,建立病员随报制度。定点医院要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档案,实行术后随访制度,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患者意见,手术人员、时间、医院、费用确认,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村(居)随访率要达到100%,乡(镇、办)抽查随访率达到50%以上。六、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好,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创建任务筹集、落实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强化“一盘棋”思想,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白内障患者提供检查、建档、输送、回访等全方位服务,确保全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中所涉及标准和表格可在市残联网站(www.bzcl.org)公告栏下载。附件: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张兆宏(副市长)成员:及建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李吉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石祯祥(市残联理事长)刘福兴(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洪岩(市民政局副局长)石丽霞(市财政局副局长)安振文(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世强(市卫生局副局长)翟承军(市老龄办副主任)姜凌红(市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姜凌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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