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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的良好氛围,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后所有返回我市登记未就业的应届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二、特困生范围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滨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已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除外。三、特困生登记办法(一)省内高校特困生登记。省内高校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省内高校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滨州生源应届特困生,持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分别到县(区)人事局和县(区)教育局进行登记。服务卡有效期1年。(二)省外高校特困生登记。非师范类省外高校特困生认定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师范类由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登陆滨州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bzs.sdbys.cn),下载并填写《滨州市特困家庭毕业生申请表》,分别向县(区)人事局和县(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就业报到证、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材料,经县(区)人事局和教育局核查汇总后,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四、特困生就业帮扶主要措施(一)组织就业见习。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基地参加见习培训,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二)提供岗位援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鼓励和支持再就业基地建设,集中安排未就业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特困生。组织、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募特困生。各级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生源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有相关推荐政策。(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政策措施。企业已吸纳的特困生,符合《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08〕5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四)鼓励支持特困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滨政发〔2008〕54号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五)加强特困生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特困生特点和就业需求,积极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六)强化特困生就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特困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要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及时办理特困生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手续,为特困生提供“一条龙”服务。人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成功介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同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七)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身份证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困生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自主择业,主动创业,尽快改变家庭经济状况。(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特困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关爱特困生就业手拉手”援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特困生就业。对积极接收安置特困生就业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二)实行县(区)政府解决特困生就业问题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保证每一名需要帮助的特困生顺利登记,及时得到帮助,并在登记后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三)建立特困生就业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各县(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困生就业情况。市政府将把特困生就业情况列入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特困生就业工作。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做好本辖区特困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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