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8〕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日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步伐,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滨发〔2006〕15号)要求和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暨三大载体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确定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8项,分别是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4项,分别是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科室:市场与流通科。3.组成部门(18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信息产业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港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引导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2.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3.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结构和环境等问题,积极培育物流业龙头企业,推进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4.组织实施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等工作,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规范落实、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二、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一)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科室:市场与流通科。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商会、市物资协会、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组织落实《滨州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3.督促协调落实政策,创优环境,解决影响发展的难点和问题,推进商贸流通企业集约化、集团化发展;4.加快商贸流通业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商贸流通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及商业网点布局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三、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胡炳山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金融证券办。联系科室:金融科。3.组成部门(17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农发行滨州市分行、工行滨州分行、农行滨州市分行、中行滨州分行、建行滨州分行、省农联社滨州办事处、市保险协会。(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滨发展;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6.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四、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强化自主创新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制造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八大科技示范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4.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五、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联系科室:信息化推进科。3.组成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六、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崔娅妮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联系科室:文化产业科。3.组成部门(17个):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4.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七、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科室:市场规划发展科。3.组成部门(27个):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物价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把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制度、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等工作;3.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度假载体,扶持旅游企业加快发展;4.协调有关方面,提升滨州旅游总体策划的水平与质量,加强市内外、国内外区域合作,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的建设;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八、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胡炳山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建设局。联系科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科。3.组成部门(9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2.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开展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3.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制度与住房供应体系;4.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九、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一)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科室:规划科。3.组成部门(15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信息产业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港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服务业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区)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2.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为全市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3.强力推进全市服务业三大载体建设及服务业产业链延伸步伐,促进全市服务业尽快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编制细化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服务业规划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规划有关问题。2.服务业规划工作衔接制度。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城管、服务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关参与,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维护服务业各项规划的严肃性、一致性。3.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规划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4.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十、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处室:项目科。3.组成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证券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4.以三大载体建设和产业链延伸工作为抓手,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十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韩奎祥常务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科室:综合科。3.组成部门(22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人行滨州市分行、市国税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邮政局。(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3.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4.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十二、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科室:标准化科。3.组成部门(21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金融证券办。(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工作;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及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运行;4.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三)工作制度。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