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8〕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若干政策》(滨发〔2006〕15号)精神,为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就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打造了一支从业技能及综合素质较高、创新实践能力较强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我市服务业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较好地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高,对服务行业资源配置、行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等问题缺乏研究,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专业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人才在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创造人才优势,赢得发展先机,努力增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新优势。二、明确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以市政府确定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现代旅游、文化体育、房地产、金融保险、中介及新兴服务等七大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重点抓好市、县、乡三级分管服务业的领导干部、从事服务业发展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服务业“三大载体”建设负责同志及项目业主、直接从事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职工群众的教育和培训,抓好服务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知识密集型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培养培训引进百名新兴产业拔尖人才、千名重点产业高层次管理和技能人才、万名高级技术从业人员。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人才总量有较大增长,人才素质有较大提高,人才结构日趋合理,人才机制日臻完善,基本建成适应和满足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三、加大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注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为重点,开设或增设不同层次的服务业理论及相关知识培训班、研讨班,对其进行服务业管理理论、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从2008年开始,市委党校每年举办2-3期县、乡政府服务业领导干部知识培训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重视搞好服务业管理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与服务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等在职教育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学习费用,进一步提高服务业领域管理人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水平。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地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支业务素质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2008—2012年,结合我市服务业人力资源状况和需求,每年各级举办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中涉及服务业的不少于30%。重视搞好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作用,对培训合格的服务业从业人员颁发国家通行或认可的资格证书。2008-2012年,每年劳动部门举行的服务业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1期。四、发挥各类院校和载体的作用发挥各高等院校在培训中的基础作用。市属各高等院校以及各县(区)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快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增设现代物流、会展旅游、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或实行定单式教学,尽快培养一批服务业专门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发挥自身师资力量、培训基地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服务业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每年各相关院校至少举办服务业知识、技能培训班1-2期,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各高等院校、职业类学校等开设2-5个服务业专业学科,建设2-3处服务业培训和实习基地。发挥服务业企业培养培训各类人才的主体作用。倡导企业结合自身需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制度,通过自办培训班、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从业人员的专项职业技能;组织开展名师带徒活动,通过挖掘绝技、绝招、绝活等方式,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技能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观摩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技能人才掌握专项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南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等合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知识讲座、理论研讨、讲学兼职等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业知识培育培训。2008-2012年间,每年至少举办2期服务业知识专题讲座或研讨班。五、重视加强服务业人才的引进以全市重点发展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现代旅游等七大产业为依托,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研究制定中长期人才引进规划,积极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努力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重点引进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具有专业优势的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及外向型人才等。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将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鼓励支持以大型服务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科研项目为纽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创业、发展。积极支持服务业人才申报参加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出国留学项目,拓宽与海外交流合作渠道,努力为服务业企业和海外留学人员牵线搭桥,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服务业管理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在项目立项审批、经费资助和国内外专家表彰奖励、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向服务业领域进行倾斜,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公共服务。2008—2010年,全市每年引进服务业领域的外国专家项目,不低于目前引智项目总数的20%。六、优化服务业人才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措施,努力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推荐泰山学者岗位、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时,对服务业领域业绩贡献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策倾斜、重点支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滨办发〔2008〕17号)要求,在推选“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滨州市首席技师”、“滨州市乡村之星”、“滨州市优秀创新团队”、“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同时优先落实相关规定。对于引进的各类服务业高级管理和技能人才,在社区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入托、医疗等方面同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每年选派的参加服务业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对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取得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回滨州工作5年以上的,其学费可由单位报销。积极鼓励各类服务业人才自主创业,对其领办、参办的各类服务业企业优先考虑纳入省、市三大载体建设重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围绕服务业发展七大重点行业,设立“滨州市服务业创业英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自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同时,对服务业各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优先推荐参加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举办的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培训费用按照省规定执行。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的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与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落实和完善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逐步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提高用于服务业人才培训的比例,保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需要;2008-2012年,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服务业人才教育培训;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服务业人才开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市场化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大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全市服务业人才政策、人才典型、人才工作成果等,提高人才意识,培树各类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宣传,形成积极的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