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滨发〔2006〕15号)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调动各级各部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二、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试行。经实施取得经验之后,扩大到市有关部门及单位。三、考核内容(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各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各主要行业有关指标在全省的位次及增长情况等。(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省、市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和执行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滨发〔2006〕15号、滨政发〔2007〕46号、滨政办发〔2007〕43号等文件的情况。四、考核方式(一)部署任务。每年2月底前,市服务业办公室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二)组织考评。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评估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各部门对照上年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办公室;6月份由市服务业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五、考核要求市服务业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及时、全面、客观地写出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做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六、表彰奖励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提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附件:2008年市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2008年市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一、市发改委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落实规划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等扶持政策,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及时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服务业健康发展。3.加大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争取服务业项目的资金增幅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二、市服务业办公室1.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发挥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职能作用。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3.落实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牵头负责服务业业态市场准入、综合管理和指导、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各级扶持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4.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滨政发〔2007〕4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大型市场的意见》(滨政办发〔2007〕43号)等文件要求,协调落实工商注册、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现代物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发展。5.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确保服务业投资额、从业人员数增速高于上年。确保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6.积极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均高于上年。7.争取并管好、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争取上级扶持资金额高于上年;与财政局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8.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抓好对各县(区)服务业发展年度考核、市直服务业发展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项目“三大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年度考核。三、市经贸委1.积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在推动工业建设与服务业配套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搞好全市典当、担保行业营业收入、利税等的调查统计,确保营业收入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3.研究提出典当、担保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典当、担保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四、市教育局1.搞好全市教育行业增加值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教育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教育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围绕服务业各相关产业,协调各高等院校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和服务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力度,力争在服务业各产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取得新进展。五、市科技局1.搞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科技服务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快发展和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服务创新体系建设,确保服务业的科技含量以及服务业信息化水平逐年提高。六、市民政局1.搞好全市社会福利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市社会福利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社会福利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团体,建立健全覆盖服务业各领域的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功能作用。七、市劳动保障局1.搞好全市社会保障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社会保障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强服务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八、市建设局1.搞好对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房地产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房地产业投资额逐年提高。九、市交通局1.搞好对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道路交通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交通运输重点企业、集团的培育扶持工作力度,促进重点交通运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创新品牌效应,增强竞争能力。十、市信息产业局1.搞好对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培育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十一、市文化局1.搞好全市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十二、市卫生局1.搞好全市卫生行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市卫生行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卫生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卫生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十三、市广电局1.搞好全市广播电视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广播电视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化进程,做大做强广告、网络、影视制作等产业,积极开发广电数字新媒体等新兴产业,大力培植有活力、有前景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十四、市旅游局1.搞好全市旅游业收入、入境旅客人数等情况的调查统计,确保旅游业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旅游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旅游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加大旅游资源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搞好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一批旅游企业。十五、市体育局1.搞好全市体育服务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体育服务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体育服务业投资额逐年提高。十六、市新闻出版局1.搞好全市新闻出版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2.研究提出新闻出版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新闻出版业投资额逐年提高。3.编制、实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大型集团,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十七、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1.搞好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收入的调查统计,确保营业收入增速、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和从业人员数高于上年。2.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和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3.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和金融产品,配合市金融证券办、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吸引证券、期货、信托、担保机构落户我市,构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十八、市外经贸局1.搞好全市进出口总值及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的调查统计,确保进出口总值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较上年有较大提升。2.围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业产业链集群,搞好服务业项目的包装、推介,引导外资向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商贸物流、现代研发、科技服务、工业设计、金融保险等领域拓展,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十九、市统计局1.搞好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调查统计,健全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2.深入分析全市服务业及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决策与管理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3.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服务业绩效考核,为落实目标责任制、搞好决策与管理创造条件。二十、市财政局1.足额安排和落实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高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额度的意见,并联合搞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1.落实鲁发〔2006〕14号和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科学安排用地布局,切实增加服务业用地储备。2.每年拿出一定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服务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对纳入省、市“三大载体”培育建设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二十二、市人事局1.加强对公务员服务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2.落实《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抓好服务业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积极培养服务业产业急需的专门人才。3.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引进和聚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工业设计、会展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经纪人才。二十三、市地税局1.贯彻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认真检查督促地税系统落实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情况,积极促进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创新。3.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积极加快二、三产业分离步伐,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膨胀服务业经济总量。二十四、市工商局1.贯彻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切实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搞好综合管理和指导、实行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落到实处。2.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及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规范和管理,从严查处各种妨碍服务业发展的违法行为,保护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3.积极支持个体私营服务行业协会发挥沟通信息和监督自律的作用,大力发展各种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二十五、市质监局1.扎实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会同主管部门抓好服务业地方标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做好服务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抓好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2.推进服务业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投资管理、租赁拍卖、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居民服务、金融保险、典当担保、文化传媒、旅游会展、房产物业等品牌培育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培植一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2.积极运用监管手段引导企业发展先进流通方式,加快药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二十七、市公安局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规定要求,落实市场准入、综合管理与指导、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2.严格对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宾馆、饭店、娱乐、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等服务业企业的检查。3.加大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服务业产业、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二十八、市物价局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要求,推进服务价格改革,完善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并督促落实到位。2.积极鼓励外商(市外)投资建设服务业项目及配套设施,依法减免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十九、市国税局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社会服务、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搞好对国税系统落实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督促检查,积极促进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创新。3.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三十、市规划局1.围绕打造黄河三角洲商贸中心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打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城乡布局。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滨州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改造,打造合理有序的发展格局。3.会同有关单位搞好中心商务区和重点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力争把楼宇经济培植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三十一、市招商局1.搞好服务业招商引资情况统计考核,激发调动各县(区)、各部门招商引资的工作积极性。2.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服务业项目利用市外资金较上年有较大提高。三十二、市供销社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三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流通体系功能。2.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化进程,引导城镇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3.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等服务组织建设,逐步完善服务居民、服务群众的功能。三十三、市银监局1.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2.推进“诚信滨州、诚信企业”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加强银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保持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密切沟通,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互相支持、携手发展的良性机制。三十四、市法制办1.对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制约阻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规范。2.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及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方案或意见。3.协调部门之间在服务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三十五、市地方铁路局1.搞好滨港铁路后续工程建设和运营工作,规划建设滨州北货场和沾化铁路物流园区,为加快发展“铁路物流”、“港口物流”奠定基础。2.做好拟建铁路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构筑滨州铁路大框架,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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