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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08〕19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烟政发〔2007〕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5.4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1.2公顷,缓冲区面积27.49公顷,实验区面积46.8公顷。二、依岛是第四纪中新世多次火山爆发形成的玄武岩岛屿,保存了较完整的火山活动遗迹,具有独特的潮间带火山砾石地质景观,潮间带生物多样性丰富,陆生植物保持着较原始的自然演替状态,是迁徙鸟类栖息、逗留之地,具有较好的保护条件。建立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其潮间带火山砾石地质景观、珍稀潮间带生物物种以及抗盐抗干旱植物群落具有重要意义。三、望你市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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