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0省1驻2滨3各4单5位6:7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0养1费2征3收4管5理6工7作8的9通知》(鲁政字〔A2B0C0D3E〕F2G2H8I号J)K要L求M,N结O合P我Q市R实S际T,U现V就W社X会Y抚Z养费征收和管理a使b用c工d作e的f有g关h问i题j通k知l如m下n:o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采取的一项必要经济限制措施,是0对1社2会3相4应5增6加7公8共9投入的经济补偿。A严B格C执D行E这F一G制H度I,J对K公L民M增N强O法P制Q意R识S,T依U法V规W范X生Y育Z行为,自觉履行a人b口c和d计e划f生g育h义i务j起k着l重m要n的o保p证q和r促s进t作u用v。w各x级y、z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征收标准,依法规范征收程序,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严肃认真地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0定1;2县3级4人5口6和7计8划9生育行政部门可以A委B托C乡D(E镇F)G人H民I政J府K或L者M街N道O办P事Q处R作S出T书U面V征W收X决Y定Z,并与委托方签a订b委c托d协e议f。g要h严i格j按k规l定m程n序o征p收q社r会s抚t养u费v,w制x作y规z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要严格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0,1定2期3张4榜5公6布7违8法9生育当事人社会抚A养B费C的D缴E纳F情G况H,I接J受K群L众M监N督O。P三、严格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办法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实行“票款分离”制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进行征收,由缴费人到县级财政0部1门2指3定4的5金6融7机8构9缴纳,并由执收机A构B开C具D由E省F财G政H部I门J统K一L印M制N的O社P会Q抚R养S费T票U据V。W对X于Y地Z处偏远、金融机a构b网c点d覆e盖f不g到h的i地j方k,l县m级n人o口p和q计r划s生t育u行v政w部x门y也z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征,代征机关向缴费人开具社会抚养费票据,并在3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交款手续。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一)社会抚养费属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规定纳入地方0财1政2预3算4管5理6,7任9何单位和个人不得A截B留C、D挪E用F、G贪H污I、J私K分L。M根O据P《Q滨R州S市T人U口V和W计X划Y生Z育公益金管理实a施b细c则d》e规f定g,h县i(j区k)l征m收n社o会p抚q养r费s的t1u0v%w通x过y山z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设置分成比例,由指定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市级国库。市人口计生部门依据统计数据中违法生育人数(按违法生育孩次分别计算)匡算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推算应纳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账户的社会抚养费10%部分的数额,不能按时足额上缴的,从应下拨的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抵扣。(二)按照社会抚养费规定用途分配使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市、县、乡计0划1生2育3服4务5站6建7设8及9设备购置,计划生A育B举C报D奖E励F,G补H充I人J口K公L益M金N等O有P利Q于R促S进T人U口V计W生X事Y业Z发展的项目。社a会b抚c养d费e不f得g抵h顶i正j常k财l政m预n算o内p人q口r和s计t划u生v育w事x业y费z。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人口计生部门的有关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合理核定支出,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三)建立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市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有奖举报查实的违法生育瞒、漏报,由所在县(0区1)2人3口4计5生6部7门8按9照《山东省人口与A计B划C生D育E条F例G》H规I定J及K时L向M违N法O生P育Q当R事S人T征U收V社W会X抚Y养Z费,并全额上缴a市b财c政d,e纳f入g人h口i和j计k划l生m育n公o益p金q账r户s。t五、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联0合1检2查3机4制5。6社7会8抚9养费及滞纳金用于A人B口C和D计E划F生G育H事I业J,K实L行M专N款O专P用Q,R不S得T挪U作V他W用X。Y对Z擅自提高或降低a社b会c抚d养e费f征g收h标i准j、k未l将m社n会o抚p养q费r纳s入t财u政v统w一x管y理z,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范围。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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