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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不良贷款清收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主力军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展壮大事关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目前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影响了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进程,农村信用社已采取多种手段清收变现不良贷款,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清收进展缓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作为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二、明确清收工作重点及措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点是,有钱不还的赖账户贷款、有诈骗嫌疑贷款、国家公职人员贷款、行政及事业单位贷款、村两委贷款、法院判决未执行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贷款等。根据不同种类不良贷款特点,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介绍和担保的贷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自贷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属财政拨款的,在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制定还款计划,在同级财政安排给该单位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中扣还或按比例返还信用社上缴各种税款的形式分时、分段进行偿还。对下属企业贷款,各级政府制订有效的清偿措施,限期归还,暂时不能归还的,可先归还利息,完善抵押手续,实施有效盘活;对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承贷、介绍、担保的不良贷款,要通过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党政组织做好工作,限期清收,对构成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处理。(二)村集体、村办企业承贷的贷款和私贷公用的贷款。以上贷款可由村委会在其收入中逐年归还,村委会其他贷款和破产倒闭的村办企业贷款,村委会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归还,暂时不能归还的,要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制定还款计划。(三)法院判决未执行的贷款。对法院判决信用社胜诉但未执行的贷款,找出未执行的原因,摸清情况,在清收活动期间,加大执行力度,逐户进行执行清理,争取判决未执行贷款全部结案。(四)恶意逃废债务贷款。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曝光,由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强制清收。对改制企业,按照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债权债务,积极归还贷款本息。对重组合并企业要通过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价值重新办理借款手续,落实好农村信用社债务。(五)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违规、违纪贷款。严格按照省联社有关责任贷款管理办法,限期收回。收不回者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三、清收工作时间安排整个清收工作从今年7月上旬开始到年底结束,总体安排7个月时间。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立足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清收工作实施意见,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一)动员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组织召开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推进会议,进行全面发动,对集中清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分别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市会议精神,对本辖区清收工作进行部署动员。(二)清查摸底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县(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分类,分析形成原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类排队,列出欠贷清单,建立台账,逐笔进行监测。(三)集中清收阶段(7月21日—11月30日)。各级清收领导小组集中力量,鼓足干劲、坚定信心,多措并举,确保集中清收活动取得成效。部分县(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清收难度较大,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清收力度,确保清收工作顺利完成。(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集中清收活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四、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问题较多。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验收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辖区内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有关部门精干人员脱离原岗位专职搞清收。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逐笔排查,摸清底数;逐级落实清收任务,分解指标,实行量化考核;每月上报清收进度。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势推进,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问题。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新闻媒体加大对清收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舆论氛围。附件:滨州市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一日附件滨州市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胡炳山(副市长)副组长:宋文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赵继明(市检察院检察长)韩吉顺(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黎爱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丙亮(市银监分局局长)赵永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泽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荣(市监察局副局长)陈道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世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海(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局长)赵仁清(市广电局副调研员)刘永军(市国税局副局长)王志云(市地税局副局长)薄纯一(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秀杰(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马立军(省农联社滨州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信联社滨州办事处,马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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