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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需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目前仍然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滨州”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当作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及目标任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从2008年到2010年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职工人数达到32.5万人;到2012年,绝大部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切实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逐级分解指标,责任明确到人,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今年是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第三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筑、商贸、餐饮、住宿等用人单位列为扩面重点,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许可证前,对该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应严格审查,未按规定参保的,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劳动保障、建设、安监等部门做好调研,制定适用于农民工参保的相关办法,完善政策。(三)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劳社〔2007〕16号)要求,各县(区)要加快实施步伐,未启动的县(区)要于2008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四)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建立费率浮动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宣传与培训,引导和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减小或化解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机制。用人单位费率的高低与该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联系起来,促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激励企业主动实行工伤和职业病预防。(五)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劳动保障、安监、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搞好信息互通和配套联动,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劳动保障、财政、人事、安监、建设、卫生、工商、民政、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附件:滨州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滨州市人民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七日附件:滨州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单位:万人市直6.8滨城区3惠民县2.3阳信县1.5无棣县2.2沾化县1.6博兴县3.5邹平县11.6合计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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