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园林绿化。1.市区每年新建园林绿地300公顷以上,其中公共绿地180公顷以上。到2008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林,改造城中村和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凡与主次干道相连的单位都要拆墙透绿。全市花园式单位和小区达到40%以上。4.绿化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30%以上。5.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有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达到90%以上。6.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8%。7.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二)市政设施。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完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搞好城区街道的灯光配置,保证主次干道的路灯亮灯率在98%以上;加强供水管网建设,用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三)环境保护。城市大气污染指标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2008年底前,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按照城区500米“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批总量适宜、单位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加大投入,加快蒲湖风景区提升改造步伐及城市奥林匹克公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完善中海风景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努力建设成为一处设施齐全的主题公园。(二)加强城市主要道路、河道的绿化。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建设30-50米宽的绿化带,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对贯穿城区的几条河道(排水沟渠),结合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河两岸的绿化带。新立河绿化带为两侧各宽150米,秦皇河、秦台河和张肖堂干渠要制定绿化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加大拆迁力度和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水绿相映、桃红柳绿”的河岸景观。(三)加强“四环五海、七十二湖”的绿化建设。环城绿化林带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档次,同时加快完善环城观光景点的建设。“五海”在进一步完善中海周边绿化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北海的开挖建设,配套完善绿化等设施。“七十二湖”建设要进一步增加城区水面和绿量,按照规划设计抓紧运作。(四)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积极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创建活动,各单位、居住小区要实行拆墙透绿、拆墙建绿、见缝插绿等措施,搞好以乔木栽植为主的绿化。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大力发展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和空间绿化效果。到2008年底,要有10%左右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标准。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2003年1月1日后建成的)都要达到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标准;老居住小区和单位要力争达标,因硬件限制确实无法达标的,整体绿化水平也要在原有基础上有大的提高。(五)加强城中村绿化建设。今年我市城中村改造已全面铺开,在城中村改造建设过程中,首先搞好修建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控制好绿化建设指标,达不到绿化建设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其次,要做到改造建设一个城中村,绿化美化一个片区,形成一个靓点。(六)加快城区近郊大环境绿化。过境高速公路两侧规划建设100米宽的绿化带。过境铁路、公路两侧设置50米宽的防护林带,有条件的可以加宽,使之成为城市的绿化风景线和绿色产业带。搞好城市出入口两侧的绿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景观和生态环境。(七)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要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广场和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要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将绿地广场的管护任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给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公司,实行管、养分离,提高管护质量。三、职责分工(一)滨城区。负责辖区内220国道东出口全长6800米的绿化工程建设;完成辖区内黄河二路、黄河十二路、黄河十四路、渤海一路、渤海三路部分路段的绿化配套工程和已建成道路行道树栽植等绿化任务;高标准完成秦台河两侧的绿带和景点建设;搞好白鹭湖景区绿化、湖中景点及其它设施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2-3处公共绿地;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创建工作。(二)滨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已建成道路的绿化工作,凡完工的新建道路,要适时完成绿化配套任务;重点建设长江二路(B18-滨河路1030米)、渤海二十一路(H12-C6南段7710米)道路绿化配套工程;搞好“七十二湖”一期工程8个湖的建设和绿化;做好四干渠沿岸的绿化建设;搞好黄河明珠广场的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创建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工业厂区和生活区的绿化建设。(三)市建设局。负责城区四大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绿化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完成老城区黄河十五路(B8-B9)、渤海八路(H12-H15)等10条路段共计13.3万平方米的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完成新城区渤海十一路(H12-H15)、渤海十二路(H2-H5)等10条路段共计28.2万平方米的道路及河道绿化工程;建设张肖堂干渠(B9-B11)段两侧绿化工程;对新立河两岸近8.5公顷的红叶林进行换填种植土和树木种植;做好蒲湖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和颐园升级改造,增加绿地面积;在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旧城改造绿地率应大于25%的要求执行建设任务;在四环河水系治理改造中,做好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四)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已编制完成的《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滨州市生物多样性规划》,搞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搞好辖区内绿化工程建设和维护,确保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完好;搞好庭院绿化的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立卡挂牌,并完成古树名木单行本的印刷;搞好老城区绿化、补植、广场改造等,加强辖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对破坏园林设施和绿化苗木、侵占绿地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五)市规划局。负责所有绿化用地的规划工作,确保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各项绿化指标符合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搞好中海风景区和“七十二湖”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秦皇河绿化带的规划编制;完成渤海十八路“诚信鼎”景点建设及3.5公顷的绿化建设任务;在对各类新建小区的规划中,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必须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在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中,严格控制绿化面积必须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标准审批,其他各类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标准实施配套绿化建设。(六)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搞好城区各工业园绿地建设。(七)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搞好城区所有监管企业绿地建设。(八)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新建投资和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拨付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的经费。(九)市环保局。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确保建成区内的河渠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百分之百;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十)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市区中小学校绿化建设,积极争创市级“花园式单位”;宣传发动中小学生开展城市绿化树木的认养、管理活动,教育中小学生从小爱护城市绿化、参与城市绿化。(十一)市林业局。制定市区滨博、滨大高速公路两侧及外围道路绿化、环城绿带、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城管执法局搞好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十二)市公路局。负责东外环(新205国道)、北外环(220省道)两侧路肩绿化、补植、管理和养护,要达到城市建设管理的标准。(十三)市水利局。负责市区内各河流的水土保持及两岸绿化工作;负责南海和西海周边的绿化工作;做好张肖堂东干渠节制闸建设和12公里的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秦台河抽水泵站一座和橡胶坝三座。(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区内所有绿化用地的征地工作。(十五)市卫生局。负责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发动,并做好各项监督考核工作。(十六)滨州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大坝(包括与南外环路重合段)坝顶和两侧的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启动黄河文化风景园的建设工作)(十七)市服务业办。配合城区建设改造工作,协调做好所管辖的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的绿化建设。(十八)市广电局。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十九)滨州日报社。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宣传报道,在《滨州日报》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四、方法步骤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200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依照创建方案的目标责任逐项进行落实,突破难点,建设精品。2008年9月底前,完成滨州市古树名木单行本的编撰及印刷工作。2009年3月至6月,利用春季绿化,对城区绿化进行检查和验收,实行航空遥感测量,邀请专家实地考察,并完成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009年4月,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迎接省建设厅验收。五、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树立滨州的良好形象和建设“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争创省级园林城市指挥部,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照任务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在创城过程中,市政府将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二)搞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列入固定宣传栏目,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滨州”的浓厚氛围。(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城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和目标考核,检查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与道路整治、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施工现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景观保护、市政设施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配套联动,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四)坚持“绿线”制度,严格规划管理。切实按照《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界定绿化用地范围,并严格执行“绿线”制度,强化规划控制,保证各类绿地按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绿化建设审批制度,保证各项绿化指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化园林绿化管理,严肃查处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绿化成果。按照“管养分离”的要求,坚持市场运作,加强日常养护,实施长效管理,提高管护水平。(五)广开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在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多元化筹资,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并采用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参与绿化建设,广泛发动全民义务植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绿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