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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纠正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保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精神,制定整改方案如下:一、整改内容(一)对“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问题。有的地方规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有的城市批次报批或者单独选址项目在未完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未批先用”擅自开工建设。(二)对开发区项目建设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问题。个别开发区项目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有的乡(镇)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名义设立项目集中区,或以2004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被撤销的开发区(园区)名义招商引资。(三)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问题的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能到位问题。有的地方存在动态巡查不到位、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效力不够等问题,致使有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在初发期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甚至边查处边违法,造成了更为严重的违法事实。(四)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中对事、对人处理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有的地方在案件移送、处罚措施、强制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致使土地行政处罚措施未能依法及时落实到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五)农村宅基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问题。由于受用地指标限制以及耕地开垦费收缴方式、审批程序等原因,有的地方多年未按正常程序报批宅基地,导致大量宅基地违法出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不断增多,有的占用基本农田。二、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立健全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的长效机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一)建立土地违法政府问责制,实施违法多发区域用地限批。逐级落实、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年终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使用重要目标。对“以租代征”、“未批先用”或者开发区(园区)用地擅自扩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模等违法用地多发区域政府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用地审批。(二)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政府、部门预防和制止违法职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发改、建设、规划、城管、电力、工商、银行和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监管,共同制止违法。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经营执照;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通报建设、城管、金融、供电等有关部门,建设部门不予核准开工许可,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共同防范和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哪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一个部门的责任。(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司法强制执行、纪律监察相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土地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各级政府牵头协调,国土、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应移送办理的,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要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出具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着力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措施执行问题,全面提升土地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四)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土地违法预防职能。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划分巡查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对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实行全方位监控,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依法处理。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周都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巡查结果,重大案件随时上报。对巡查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导致重大违法事实发生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市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就农村宅基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问题联合开展调研,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按照区别对待、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六)认真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地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对清查中发现的“以租代征”、“违规设区、扩区”、“未批先用”违法用地,要依法查处到位,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对圈而未用的限期退耕;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限期拆除,不得补办用地手续。重点案件以及市政府通报、挂牌督办和其它违法违规案件,于12月15日前查处到位。对项目用地符合有关条件,经市政府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审查并报省同意后可以暂缓处理,待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后,再依法处理。各县(区)于12月12日前提出“三类”问题分类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审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查整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步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改方案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主动抓落实,形成由各级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补充完善各自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意见中涉及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彻底加以整改。对违法用地的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立即复耕,该实施强制执行的抓紧执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着重在规范土地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法效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用地管地秩序的根本性转变。(三)加强配合,综合整改。土地执法和这次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能,关系执法、执纪、司法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开展督查整改工作,按照本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整改方案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单位间的协调沟通,进一步促进部门之间、执法与执纪、司法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在实行联合执法、提升土地执法执行力方面实现新突破。(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政府百日行动督查组将对各县(区)百日行动工作特别是督查整改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自查清理是否全面准确、案件查处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对圈定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用地审批。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督查整改,规范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土地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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