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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二、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80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县(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充实力量,实行专人(专职)负责,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按照《条例》要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三)加强目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用社会评议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各级保密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2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三、有效开展对贯彻施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人事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今后公务员考试录取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今后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四、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对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确定能否公开的信息,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查后,报同级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审定。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参照即将出台的全市统一的指南目录标准文本抓紧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六、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意见箱,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滨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市信息网络中心要做好相应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广电局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为公众义务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滨州日报社要利用报刊义务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刊载政府公开信息;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分别负责落实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义务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以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以上各项工作要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七、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重点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组建和建章立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紧确定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具体方案;着手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一整套相关的工作制度。2008年1至3月突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和编制指南、目录工作。市政府将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编制任务。2008年4月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提高和宣传发动工作。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进行督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条例》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在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前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施行《条例》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况表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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