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滨州”,建设“系统九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至关重要。2007年我市毕业生总量较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二、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各县(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有关机构,统筹协调本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规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各级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保证“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经费的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县(区)也要落实就业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就业网络平台建设、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等。今后,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进场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和各高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加大国有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就业的政策。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有条件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或所在社区设立的集体户上落户。四、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的办法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07〕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五、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要把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作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预测、监管制度,完善网络体系,丰富网络功能,推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各级要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应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审批制度,规范招聘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今年每个县(区)都要开始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鼓励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六、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要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其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各级要把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进行重点帮扶。要加强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对他们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主办的录用考试,免除报名、考试和体检费用。强化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对离校回原籍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主管部门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帮助参与“三支一扶”等各类计划,安排参加就业见习基地和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对推荐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特困家庭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当地政府给予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适当补贴。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上。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驻滨高校和市属高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校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与年度招生计划、高校设置评议、教学评估、学位审核等实行硬挂钩。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实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指导能力。要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多种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八、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健全完善评选表彰制度,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和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避免炒作和渲染,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请各县(区)政府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7年年底前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附件: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五日附件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曹兴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侯友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杨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高中兴(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刘建国(市发改委副调研员)王萍(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正县级督学)孙玉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荣(市监察局副局长)逯相斌(市民政局副局长)冯艳霞(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建军(市人事局副局长)丁绍昕(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在人事局,李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