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涉电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近年来,我市涉及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热电联产等涉电项目的投资热度不断增强,除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无棣鲁北、博兴国电、沾化鲁能等3个煤电及国华、鲁能、鲁北等3个风电,无棣京能、博兴环宇秸秆发电项目外,部门涉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仍呈热点之势。但是,由于对电力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投资条件、建设环境、资源状况等缺乏了解,一些项目不符合国家对涉电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要求,一些招商引资的协议缺乏法规依据和实现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涉电项目的投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实际,现就规范全市涉电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涉电项目投资建设核准制在全市范围内,不论何种建设性质、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装机规模和工艺条件的火力发电(煤、油)、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核电、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的投资,都属于涉电投资管理的范畴。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其余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未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未经核准、越权审批的均属于违规建设。二、涉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程序对涉电项目,国家制定了最严格的产业投资管理制度。从项目前期工作到开工建设、运行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推进。(一)所有涉电项目均须符合经过上一级政府批准实施的相关(电力、供水、环保、国土、海洋、城建、供热等)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精神,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涉电项目不得批准其建设。(二)涉电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规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涉电项目,必须书面提报项目投资建议,经市发改委、经贸委同意后,方可开展土地使用、海域使用、环境评价、规划许可、发电上网、资源条件、交通运输、安全评价、节能评估、设备进口和银行融资等前期工作。未经市发改委、经贸委批准,各地不得擅自签署涉电项目开发性协议或意向文件,不得擅自投资。(三)涉电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涉电项目投资方必须经当地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转报项目建设的相关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提交相应权限主管部门关于土地、海域、环保、城市规划、水利、银行、入网等方面的支持性文件;项目法人必须是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当地纳税。(四)市发改委、经贸委受理项目申请材料时,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建设规划条件以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方式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决定是否转呈上级核准。投资方必须按照初审意见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完善上报材料。(五)涉电项目获得核准之后,超出有效期限(核准项目的有效期限为2年)未能建设,或在有效期内经批准的投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要按照原有程序重新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改变,并应申报:(1)投资主体变更的;(2)生产规模超出批准范围的;(3)主要设备选型、工艺设计、布局方案变动的;(4)资本结构变动超过原注册资本30%的;(5)建设厂址和用地面积改变的;(6)用水与取水许可审批水量不符的;(7)其他对项目建设发生实质性影响的未经批准事宜。三、受理涉电项目建设的相关条件(一)规范燃煤机组项目建设。严禁建设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严禁企业以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名义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燃煤机组;严格限制企业建设自备热电设施和在具备公共热电条件的区域重复建设同类设施,重点发展高效、环保、大容量机组。(二)坚持“上大”与“压小”挂钩。企业建设燃煤机组单机3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80%的项目,单机6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70%的项目,单机10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60%的项目,可直接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企业建设单机2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50%,并按所替代关停机组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可减少当地燃煤总量的,可直接纳入国家电力规划,优先安排建设。(三)完善风力发电项目管理程序。风场资源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殊价值,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风力发电规划的制定和项目安排由市以上政府部门负责。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区域风场的总体开发利用规划,必须坚持与区域内其他产业发展的统筹兼顾,必须坚持单位风场面积投资规模的最大化,必须坚持在鼓励竞争的前提下扶优扶强、促进项目产业规模和产业延伸。项目投资方应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专业的技术队伍、可靠的设备供应条件,并以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资格事先向县、市发改部门逐级申报投资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展开前期工作。现有企业利用自有地域内的风场资源建设风电项目的亦应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将风电项目作为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时,必须事先向市发改委申报,其最终受益除企业获取外,可有相应比例用于本市开展涉电项目技术推广和规划研究。(四)有序建设秸秆利用项目。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受原料的制约性较大,项目在布点时要重点考虑原料供给的稳定性和充分性,切实注意农作物结构变化的趋势和影响,充分考虑与其他秸秆利用项目的综合利用价值比较。在秸秆发电既有项目厂址50公里半径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布局建设新的同类项目,以避免重复建设和原料供应短缺所导致的投资浪费。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