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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干事创业,全面推动了经济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超越发展。但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决策落实“走样”甚至“梗阻”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决策的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务督查是推进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是推动领导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政务督查既是对各级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检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着眼大局,统筹规划,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明确督查任务,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努力开创全市督查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需要我市办理落实的事项;2.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督查落实;3.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5.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及全市重要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会议决策事项;6.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8.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三、严格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程序1.督查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决定督查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办的重大督查事项以会议纪要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以领导批示件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以人大批准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立项。2.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或督查通知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3.跟踪督办。督办通知下发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落实进展情况。4.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并将落实情况进行上报和通报。5.办结归档。市政府督查室从立项到结果反馈实行流程闭合,直至最终落实。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最终结案,相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要依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05〕77号)要求立项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要依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37号)要求立项办理。四、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能效率一是提高效率。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督查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告进度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办公、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督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落实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落实,需协调的督查件最终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二是敢督敢办。各级督查机构、各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要坚持“敢”字当头,主动抓好各项办理事项的督查落实,做到领导同志批示到哪一级,就督查落实到哪一级。凡市政府办公室或督查室立项督查办理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三是确保质量。督办事项要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实效。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要积极牵头负责,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对承办落实的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有力,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督查材料要简洁明了,内容翔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项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字,一般性的督查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综合性督查报告不超过2000字。四是转变方式。督查落实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上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形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善于综合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对于情况复杂的事项,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对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五是严格考核。将政务督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政务督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屡次督查没有汇报、没有结果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办理不落实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立督查事项评价和办复率统计制度,并及时通报情况。五、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务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授权依法开展。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承担的督查任务,认真细致地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提高办结率。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并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做好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政务督查工作,并保持人员和队伍的相对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科(室)或指定办公室及其他综合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督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督查工作高效开展。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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