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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质监局今年以来,为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市质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活动。通过检查整治发现并消除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平稳运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现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如下。一、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生产状况。目前,我市共有持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单位24家,主要集中在邹平县和滨城区。其中压力容器设计单位2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5家,压力管道制造单位3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家,锅炉安装单位9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4家,电梯安装单位1家,起重机械安装单位2家。经过治理规范,基本取缔了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现象,特种设备生产和管理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使用状况。我市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2183家,注册登记特种设备8528台,在用特种设备6728台,其中锅炉842台、压力容器4027台、压力管道259条、电梯260台、起重机械1170台、厂内机动车辆170台。列入重点监控的重要特种设备374台,停用1800台,拆除136台,报废587台。设备总数列全省第15位。通过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了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特种设备金质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在用特种设备管理状况明显改善,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得到规范。二、整治工作情况(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质监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并结合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及安全状况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出清单,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各级质监部门拟订具体措施,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认真实施,做到了检查、整治、监管、帮促相结合,督促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加强自防自控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区域监管和专职执法“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的作用,实现了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效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三)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我市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治理各类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无证使用、安装、上岗、超期未检、存有严重缺陷的重要特种设备、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隐患,冶金行业起重机械隐患,人员密集场所锅炉、电梯隐患等,通过认真排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数据库和整改档案,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和工作措施,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安全监察工作难度较大。特种设备量大面广,安全监察力量和技术装备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气瓶充装、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管上,存在无证充装、设备注册登记不及时、安装告知、验收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安全要求不严格、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不及时等薄弱环节。(二)特种设备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主观上不重视,管理上不到位,工作上不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安全缺乏充分的认识,仍然存在只讲经济效益,不讲安全效应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时间拖着不理;二是明知故犯,逃避整改;三是对完善特种设备相关手续,持观望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四是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三)随着我市北部地区的开发,盐化工企业和一些小化工企业逐渐增多,而这些企业往往只顾经济效益而疏于安全管理,不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接受安全管理。(四)个别特种设备数量大、安全隐患多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少数民族企业存在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彻底摸清设备底数和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难度较大。个别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电梯、压力管道等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未进行验收检验、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形成全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虽然市县两级质监部门与该企业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多次协调,做了大量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能有效解决。四、工作建议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认清形势,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信心,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及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好责任制落实,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工作重点,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牢抓细,抓出工作实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抓隐患整治、保设备安全运行作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三)抓好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政府要按期完成市政府部署的“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抓出实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依法进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管,避免因使用单位作业人员非法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集中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他们进行法规宣传教育,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达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对屡教不改的个别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取缔。(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为今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六)加强对区域性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县(区)要对重大安全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并坚持实行挂牌督办和定期报告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附件:全市尚未整改的特种设备隐患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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