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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根据《山东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二、工作目标、任务(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县(区)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本辖区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三、工作安排(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5日-10月8日)。召开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会议,动员部署“百日行动”。各县(区)负责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9日-11月5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情况以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6日-12月5日)。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等问题。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开展查处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是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实际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大案要案的处理。分管领导要掌握全面情况,抓住重点问题,研究和督查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确保执法到位、处理到位、不出问题、不留后患。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组织整改,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二)统筹兼顾,紧密配合。各级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特别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人事、国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责任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集中梳理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案件。对于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案件查办不力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案质量。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监察机关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办理。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以及整改不力的县(区),实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市政府将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各县(区)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自查清理到位、处理整改到位、规范管理到位”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10月8日、11月5日、12月5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报表汇总上报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附件:1.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3.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5.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6.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7.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滨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胡炳山(副市长)副组长:黎爱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执法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王永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徐兴邦(市法院副院长)黄泽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玉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荣(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国亮(市人事局纪检组长)范宜江(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杨超(市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晓荣、范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百日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关表格填报的补充说明一、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集镇批次建设用地,在附表4-1中填报。二、附表4-1、附表4-2、附表4-3中,“用地时间”填报供地时间,既法定用地时间;实际用地时间“填报”未批先用建设单位实际用地时间;“审批时间”填报法定批准机关出具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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