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7〕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我市危化品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了“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科学规划全市危化品产业发展,强化宏观调控和管理,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努力促进全市危化品安全协调发展,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滨州、平安滨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对危化品行业实施规划控制,是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超越、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化工行业作为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2006年,我市化工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48.02亿元、利税47.7亿元,分别占全市工业企业的21%、30%。特别是滨化集团、中海沥青、鲁北集团、京博集团、铁雄焦化等大型企业,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为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安全发展规划是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的12项治本之策之首,也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危化品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二)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全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数量迅速增长,滨州海洋化工、滨化东瑞化工、滨化滨阳燃化、邹平铁雄焦化、京博石化等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同时,一大批中小化工企业也相继立项建设。尽快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有利于从源头上强化宏观管理,指导、规范危化品行业安全发展。(三)合理调整区域布局,优化危化品产业结构,是延伸壮大十大产业链,打造滨州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市部分县(区)已初步形成了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化工园区规划与建设,将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延伸产业链,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化工企业做大做强。(四)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是解决全市危化品行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市危化品产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诸如中小化工企业数量多,产品和工艺装备的危险性复杂、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地域布局分散、规模效益较差等矛盾和问题。加上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发展和新的安全标准要求提高等因素,一些企业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成为新的安全隐患。部分中小规模建设项目的工艺不成熟,安全投入保障不可靠,选址存在随意性,甚至出现盲目、违规建设现象。通过科学规划,从产品、工艺设备、规模、区域布局等方面规范危化品产业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全市危化品行业的科学、安全发展。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思路、原则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施规划控制,调整优化结构,逐步实现“生产上规模、工艺上水平、管理上档次、企业进园区”的目标,努力促进危化品行业安全发展。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二)坚持鼓励先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原则。(三)坚持严格控制新增剧毒、高毒危险源,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化学品长距离运输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的原则。三、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求(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具有资源和能源优势、生产工艺装备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包括使用储存,下同)建设项目。2.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风险、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产及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限制。新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总投资额,原则上甲类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乙类的不得低于3000万元,其他丙、丁、戊类的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符合产业政策。大中型生产规模的甲类、乙类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必须采用DCS等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甲类、乙类危化品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设置集中监控系统。3.禁止建设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制定政策措施,督促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4.除利用当地资源优势、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并能够实现氯气平衡的烧碱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其它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鼓励发展能够促进区域性氯气平衡,并采用管道输送的用氯项目。5.严格限制新建使用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料的危化品企业。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经营。6.强化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在液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行液氯储存、使用环节的“两隔离”(液氯使用场所与大气隔离、操作人员与液氯使用场所隔离)。(二)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规划1.结合本辖区已初步形成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以及土地、自然资源特点和优势,科学规划专门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各县(区)原则上规划一到两处。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我市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应符合以下标准:(1)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与有关场所、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3)已形成一定规模并符合当地规划的现有化工集中区域。(4)具备基本的区域应急救援体系。3.对确定的危化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要统筹规划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整体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论证,预留充足的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区域安全。4.新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包括搬迁企业),必须设置在规划区域内,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建设。严格排查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政策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5.对规划区域外的企业,一律不再批准除改善安全条件外的危化品改建、扩建生产、储存项目。(三)合理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全市进一步增粗拉长十大产业链的部署,结合区域资源特点以及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以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为依托,促进关联配套和产业链延伸,向生产集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几个区域性危化品生产基地。1.惠民县立足本地实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重点发展具有先进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的精细化工产业。2.阳信县以滨阳燃化项目为重点,以现有工业园区为基础,促进油化工产业链延伸。3.无棣县、沾化县依托鲁北集团、沾化海洋化工、海明化工、明珠化工等重点企业,以现有工业园区为基础,立足盐化工产业,发展氯、碱下游产品及溴素深加工产品,实现氯、溴区域性平衡,降低储存、运输风险。4.博兴县依托京博集团、华润油脂化学等重点企业,促进石油化工、油脂化工做大做强和产业链延伸。5.邹平县结合本辖区化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等特点,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控制中小化工企业数量增长,促进做大做强。6.滨城区、经济开发区要控制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滨城区以滨北工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医药等精细化工,限制发展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7.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滨州市区外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建设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四)调整完善危化品运输规划1.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路线、车辆行驶时间及禁行区域等,最大限度降低运输风险。2.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合理规划危化品道路运输卸载基地,建立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危化品行业安全发展(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化品的生产安全和发展,对于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58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编制和完善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县(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按规定报市安监局备案。(二)各级发改、经贸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未经立项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三)各级规划、国土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严格依法核发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许可,加强现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划控制。(四)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铁路、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危化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职责〉的通知》(滨安发〔2005〕16号)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安监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的审查发放,以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确保符合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求。督促液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液氯储存、使用环节的“两隔离”。公安部门要做好危化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危化品运输规划,并会同交通等部门落实。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全面监督,做好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认真监督危化品企业制定周密完善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质监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气体充装气瓶充装许可证等。交通部门要做好危化品运输单位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化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危化品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环保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抓好危化品企业事故环境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废弃危化品处置工作,提高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控制能力。对不符合危化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审批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核发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抓好危化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危化品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