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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坚决贯彻国家、省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1.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根据《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工作成立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并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尽快开展工作。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专项指挥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以《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抓紧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及高危企业应急预案都要报市应急办备案。要针对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统筹兼顾,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3.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建设。要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4.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制定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三是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其他相应的规章。三、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1.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本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2.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应急管理培训,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都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1.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对应急平台建设的要求,以市政务专网为依托,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全市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全市其他各类紧急接报平台资源的整合。近期,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都要通过滨州政务专网实现与市政府应急办的连接。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骨干救援队伍的规模要达到1000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企业救援和人防专业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加强以企业救援和人防专业队伍为核心的专业救援队伍,其规模要达到1000人。另外,各县(区)还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3.完善应急专家队伍。成立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建立与省内其他地区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水平。4.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建立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设立相应保障组。各保障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要整合全市实物储备资源,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5.加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6.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费,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县(区)要对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资金支持。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1.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2.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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