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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7〕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结合我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以及其它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或组织依法有效实施公共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认真纠正违规审批(年检)、搭车收费、奢侈浪费等影响投资环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关系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收费、管理、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评价、评估中心等)2005年以来的收费、管理、支出等情况。各级可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奢侈浪费等热点问题,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行政职能转移、职能混淆、混编混岗等问题;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许可审批情况,有无违规设立许可、违规审批(年检)等问题;3.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有无下达“收费指标”、谋取部门不正当利益、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等问题;4.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滥发补贴、铺张浪费等违规支出行为,有无私设账户、贪污、私分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5.群众投诉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三、检查的方法、步骤1.分级组织实施。检查采取市、县(区)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各级监察机关可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市检查组负责对市直相关单位的检查;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检查。2.严格监察程序。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监察通知书》,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检查采取集中调账查阅的方式进行。3.严肃查纠问题。检查采取“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做到检查与惩处相结合,处理与规范相结合。4.检查时间安排。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自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检查结束后,各县(区)监察机关要于11月10前写出专项检查报告,报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全市检查情况由市监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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