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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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已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个国家级、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市共建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家。建成2个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7家省级环境友好企业。目前,23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推行了清洁生产,8家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计。(三)从环保优化经济增长的视角,积极解决结构性污染。关闭2条造纸企业的草浆生产线,2家5000吨以下酒精生产线,搬迁了一批位于“四环五海”范围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四)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得到强化。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思路。《滨州市六河水变清实施规划》和《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规划》于2002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9月市政府对两个规划进行了批复、组织实施。各县(区)也分别编制了相应的辖区小流域的实施规划。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和启动了“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列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治污项目全部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我市列入“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建设的15个项目已经建成11个,在建4个,建成率73.33%。十五期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电厂静电除尘全部按“三同时”进行建设,对1家热电实施了脱硫工程,建成了全省最先进的氧化镁法脱硫设施。(五)环保法制工作有所加强。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集中清理了市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12项许可事项纳入市公共行政审批中心,将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期限等向社会公开,实现了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全市环保系统通过了省法制办和省环保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规范化验收,环保执法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以环境监察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开始构建执法监督体系。持续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形式,对87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理相关责任人7人;以在线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数字环保”工程,顺利地完成了一期工程;制定了较完备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人员能力训练,提高了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确保了全市环境安全。(七)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创新显著。初步创新建立了“四制联动、快速反应”、“三严责任连带”执法工作机制和“初始回音、处结回访”的信访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每月有一名县级和每季一名市级干部带队”的明察暗访,以及“三三管理工作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八)环保后勤保障能力出现强势。“十五”期间,坚持改革创新,实施了以定量化考核为内容的目标责任制改革、以统分结合为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定额管理为内容的财务制度改革、以物业化管理为内容的后勤管理制度改革,机关建设整体上了台阶,环保后勤保障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二、“十五”计划完成情况(一)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均未完成。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和工业固废产生量分别为150,057.58吨、56,396.51吨、4625.5吨、30,462.01吨、2,055.09吨和349万吨。省下达我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二氧化硫46500吨、化学需氧量40400吨、氨氮4200吨、烟尘13600吨和工业粉尘400吨。没有完成“十五”总量控制计划任务。2005年省、市控河流、湖泊大多数受到较重污染,水质超过Ⅴ类标准。在监测的30个断面中,均超过Ⅴ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均不达标。个别饮用水水源地受到轻微污染。近岸海域水质所有测点均劣于二类海水水质。全市7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不高,最低的一个仅为86.5%。(二)10项污染防治指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三同时”合格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71.05%)、城市气化率(71.05%)、城市热化率(35.3%)、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1.05%)、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100%)、放射性废物收藏率(100%)、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100%)等10项指标均按期完成。(三)3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功能区占国土总面积的19.2%(省11.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45%(省36.97%),分别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的8个和5.48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21.3%(省2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四)2项环境管理能力指标。“十五”期间累计环境保护投资44.17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了2.76倍;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期间的0.64%增加到1.77%。三、机遇与挑战(一)机遇。“十一五”既是我市巩固全省第二方阵,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期,也是实现全市环境质量较大改善的关键期。要求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经济增长方式由“环境换取”向“环境优化”转型,来解决增产减污(一面上新项目增加污染物,一面市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历史课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作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提出“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就指明了新形势下的前进方向。绿色GDP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等为环保工作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政策的逐步出台,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对环保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大。我市提出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战略目标,并于2005年3月15日召开了全市“创模”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创模”工作。当前,环保自身也在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6年5月15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确定了今后环保工作的大政方针。这些都将成为做好“十一五”环保工作奠定了基础。(二)主要挑战。首先,从当前全市看,水环境绝大多数河流断面未达到功能区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完成发电500多万千瓦的电厂脱硫等等;其次,“十一五”我市GDP将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8.5:60:31.5,明显地要调低一产的比重,靠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拉动快速发展,发展—新项目—增排(不可能所有新上项目都不排污)。再次,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滨州市建成区176平方公里要建成“生态园林型”,全市建设生态市。鉴于此,今后五年必然是发展—新、老项目—总量减排。再加上确保饮用水安全、控制环境突发性事件等,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坚持“蓝天碧水”,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平台,“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增强环保工作的“冲量”;坚持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兼顾环保能力建设,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大讲“两个时代特征”——企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市,努力实现滨州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指导原则环境优先的原则,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落脚在保护环境中实现经济增长;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经济增长、总量减排;多管齐下、物我协力的原则,形成合力;市域平衡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基本解决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通过实施“海河流域十一五规划”、“小清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完成“六河水变清”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要河流重新鱼类;加快脱硫进程,落实“省市长脱硫责任书”;控制PM10的排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按照《滨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完成推进阶段(至2007年)、发展和提高阶段(2008~2015)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利用3~5年的时间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四、规划目标(一)环境质量指标1.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其它重点流域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100%。2.大气环境。—滨州市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28天(占全年天数的90%)。3.声环境。—滨州市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55dB达标率≥90%;—滨州市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功能环境噪声达标率≥80%。4.辐射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二)污染防治指标1.总量控制。—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8333吨;—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控制在45117吨;—化学需氧量年入河总量19800吨;—氨氮排放总量年控制在1953.5吨。2.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5%;—市域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火力发电(热电)行业脱硫项目建设普及率达到100%。3.污染预防。—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城市回用水利用率35%;—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8千克?跬蛟?—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4千克?跬蛟?—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25m3?跬蛟?—农用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控制在300千克?豕?辍?br/>(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古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打渔张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四)环境管理能力指标—“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全市GDP的比例≥3.0%;—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100%;—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市环保工作的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中有32项指标,涉及发改、经贸、计生、财政、建设、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统计、公安、广播电视和环保等部门,我市需要在11项指标上举力攻坚。生态市建设也处在推进、发展与提高两个阶段的关键期。《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山东省火力发电(热电厂)二氧化硫防治实施方案》、《滨州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及“六河水变清工程”等,还有落实“省市长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市长水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各自的重点。因此,环保“攻坚”是任务,“创模”和生态市建设的统审全局、协调调度、为领导当好参谋更是任务。一、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实施污染防治、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举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策略,全面实现水环境污染治理由点源治理为主向流域综合防治为主的战略性转变。以“六河水变清工程”为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重点实施“碧水行动计划”,加强宏观管理,把节水、治污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实现“六河水变清工程”、《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和“海河十一五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同时各县(区)应明确责任和义务,重视解决跨界河流、湖泊污染纠纷问题。(二)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GDP废水排放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努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根据环境容量对新老工业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水资源综合调度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以及节水型工业,提高综合利用效率,节约水资源;同时加快重点流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除磷脱氮设施及污泥处理系统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需大于85%。(三)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作为我市水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水源水质,切实抓好各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定量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水源保护区监督机构;建立饮用水水源“月报制”;强化污染防治的工程措施;科学监测,实行水质配水、按需供应,节水、增蓄,梯次利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划分水环境区,优先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二、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以落实“省市长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总抓手,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力度,实施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及燃煤电厂(热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总量控制。按照《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步削减老污染源二氧化硫的排放,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推广洁净煤技术,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产生量。加强煤炭污染防治,重点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抓好重点行业的除尘改造,重点加强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的削减。开展氮氧化物排放因子研究,将氮氧化物纳入环境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工业企业搬迁力度,使城市居民区与工业区适当分离。建立人口稠密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完善我市烟尘控制区。不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普及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等替代措施。重视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问题,加大对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及餐饮服务业油烟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鼓励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进行燃气改造,或使用生物质等清洁燃料车辆,控制两冲程摩托车数量,减少尾气对人体危害巨大的污染物(如苯并芘等)的排放。三、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降低资源消耗,构建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按生产、消费、分解和再生产四个环节逐步推进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大力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实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壮大鲁北化工、山东西王糖业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无棣县进行利用风能—风车提水—芦苇湿地试验,加快其推广。加快构建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小循环模式,组建区域生态工业网络,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初步建立循环经济中循环模式。以社会区域为单元,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行区域试点,在社会层面倡导生态文明,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根据试点结果以点带面,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构建循环经济型社会的区域大循环模式。同时建立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处理处置和再生机制,逐步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区域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四、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场。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2007年底前,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加大村镇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指导和督导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两减三保”(减农药、减化肥、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治理油区油泥砂、油田泥浆等污染,修复污染的耕地。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安全农业;积极推行节水灌溉,普及农村沼气、太阳能,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五、以强化生态保护为重点,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规范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建设水平,重点完善邹平南部山区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无棣、沾化沿海防护林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工作。按照“生态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建设,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少生态破坏,防止生态功能退化,实现受保护的地区面积占全市面积的12%以上。维持和发展生物多样性,进行外来物种生态监测,加强外来物种的管理。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区)的建设工作。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及生态社区、绿色学校等多层次的创建活动。构建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生态安全和生态文化保障体系,为生态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六、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进一步理顺价格,确保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行。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健全、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收费等体系。强化对油区危险废物的监管,防止其污染农田、进入河道。鼓励企业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对所有产生铬渣的重污染企业(电子、皮革等行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计,推进历史遗留铬渣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固废的综合利用。按照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提高分类收集率,建设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网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完善垃圾填埋场建设,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鼓励重点固废产生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加强对电子废物尤其是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七、以强化辐射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快辐射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建设滨州市环保监测站辐射监测室。完善放射性废物处理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废放射源收贮率。对人为造成的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增高进行监督管理,优化电磁布局,增加对建筑材料辐射水平的监测。八、以控制陆源污染为重点,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控制陆源污染,强化直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使其稳定达标排放。2010年港口安装废水、废油和垃圾回收处理装置,最大幅度减轻重大涉海事故的危害。建设管理好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促进“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有关项目的落实。对近岸海域、滩涂和海洋环境保护和开发并举,助推北部临海经济增长极。九、以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一)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建设第二期在线监测监控全市污染负荷85%以上污染源为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重点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搞好“数字环保”工程;建立健全污染事故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理体系,重点提高环境监测装备水平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能力,确保能够快速识别、及时处置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二)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执法规范化验收。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不断升级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完善环保系统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应急队伍,不断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研究探索更加高效、高速的现场监察手段,并逐步建立完善的环境监察稽查执法体系,深入开展执法稽查活动。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按照正规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设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环境监察队伍,全面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第四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与重点工程“十一五”末,全市人均GDP将超过4500美元,经济增长与环境优化正向同步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要“做到不欠新账,努力还清旧账”,实现“十一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目标,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应占到同期GDP的3.0%。“十一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要将新增财力重点向环境保护倾斜,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进九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涉及规划重点工程项目155个预累计投资399.71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投资257.1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4.3%,预计将占GDP的5%左右。(一)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38家工业点源进行治理,建成中水截、蓄、导、用项目9个,重点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项目2个,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工程6个,计投资16.54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6.4%。(二)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17个,投资8.78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3.4%。(三)大气环境整治工程。对21家在用的燃煤电厂(热电厂)实施脱硫工程,投资3.67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1.4%。(四)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成9个城市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投资3.63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1.4%。(五)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重点建设1座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投资0.13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0.1%以下。(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完善现有3个自然保护区和1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新建7个生态示范区;建成1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1个生态市部分工程。计投资208.73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高达81.2%。(七)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程。建成14个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15.24亿元,占“十一五”投资的5.9%。(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建成“滨州数字环保工程”,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环境空气、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和重点污染源四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土壤环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控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完善环保宣教、信息等方面的功能。投资0.39亿元。(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50个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暂安排投资0.05亿元。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资源节约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干部晋升、评优创先、代表推选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包庇、放任、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党政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区域环境质量月分析公告制,公告各县(区)环境质量月状况、分析相关环境管理能力指标等,进行标准打分,记入年环保考评总分。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市、县(区)两级都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各级环保委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环境形势,检查环保规划落实情况,研究并制定加强环保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环保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建立环保工作定期报告制,各级政府每半年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二、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对影响环境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论证,积极开展重大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负责组织其区域的环评报批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未组织进行环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要在2008年3月1日前,完成区域环评,否则不予审批该区域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环境准入第一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污染严重且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经济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凡是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建立“三个体系”,科学配置总量,实施总量控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国第六次、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按照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盲目发展,依靠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建立起现行排量、规划新增量、规划目标总量的基础体系,污染物消减分配体系和总量考核体系。首先,把总量落实到各个点源、园区、流域和县(区)域等,合理分配总量。省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78,500吨?跄旰突??柩趿?6,245.1吨?跄?分配给市直企业和各县(区)。通过“三位一体”的三项制度落实削减任务。一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系统考虑2005年排污基数、热电绩效值、流域断面水质和环境容量等,按照计划逐年递减以渐次达标计算控制目标,每年年初核定排污权,发放排污许可证,超证排污限产。二是建立污染物总量减排认证制度。实现减排计划、项目、申报、核定和确认的统一,对于有效治污,节余下总量指标的,可在余量之内,扩产或上项目。三是总量指标联系环评与“三同时”制度。今后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经过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关。第二,把总量落实到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中。实施“两鸟战略”:一是“腾笼换鸟”。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力腾出总量,减排污染物。二是“凤凰涅般木”。通过搬迁企业,不仅是简单的“退城进园”净化城区,而且淘汰“三高一低”生产线、进行“三同时”建设,减排污染物。第三,把总量落实到环保经济政策和措施中。探索与区域环境容量相协调期限内,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用好总量;加强总量监测,对于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消化总量;对于严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由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控制总量;严格排污总量计量,依法征收排污费。第四,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与公布制度。我省正在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把污染物排放指标列入对各级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因此,要定期做好全市、主要行业和各县(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跟踪、统计、分析,每半年公布一次。四、坚持“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十五”以来的实践证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是在各级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层面开展的,解决了当时突出的环境问题,起到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特有的作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决定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利用几个月的时间,搞“环保专项行动”,是促进“三个历史性转变”、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重要保障,要把它作为长效机制去坚持。各级政府要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排出重点、划清责任、认真考核,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媒体关注,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列入政绩档案。五、坚持“三三工作机制”,“三严责任连带机制”市环保局坚持每月由一名局领导带队,按照统分结合划分责任组,进行明察暗访;坚持每月一次查处情况通报,对例行监测和暗访监测中超标排污单位依法严惩,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坚持每月一次调度会,会上集中调度三方面情况:一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二是污染防治动态情况,三是环境执法动态情况。明察暗访、查处通报和调度压茬进行。环境执法实行“严查、严处、严管,责任连带”机制。六、依靠科技为环保提供技术支持探索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对于环保重大问题、主要工作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切实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对带有方向性、政策引导性的地方法规、地方性排放标准以及先进的环保技术,要安排前瞻性的调研和论证,并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的技术创新,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技术保障;加强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和管理水平;加强以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技术服务建设;加强污染治理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七、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保的内在要求,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倡导生态文明,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文明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排污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强化环境教育,继续加大“绿色系列”创建力度,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实现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06年起各级政府要在主流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能耗指标、环保重点工程进展、重大污染事故等信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引导公民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舆论监督,在社会上逐步形成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建立完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八、加大环保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和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治理的运营管理机制。加大以企业为主体的污染源单位投资力度。通过加大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和政策引导,促使污染源单位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加大环保投入,确立污染源单位在污染治理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源头防控工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认真落实“从2006年开始,有关环保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再从排污费中列支,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定要求,整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环保投资效益。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原则,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以“产权股份化、投资社会化、治污集约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的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和烟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在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实行政策优惠,可再生能源发电、脱硫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提高电价等优惠政策。对治理污染的自主创新技术进行资金支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选择地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确立我市区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补偿费的计算及使用。推动生态补偿工作在法制化、市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突破。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九、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规划实施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环保领导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统一规范和发布环境信息;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价格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环保的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增加环保投入,并在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等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负责环保科技支撑能力的建设,加大对环保科技支撑能力的建设,加大科技研究的投入,积极推进环保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相关的执法工作;建设、国土、交通、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气象等部门,根据规划加强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大力开展环保的宣教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为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落实,2008年上半年应对“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的指标和任务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2010年12月应对“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以便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